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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时间 2017-09-25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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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94名。
  二、分配给各市、州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708名。具体如下:成都市106名、自贡市27名、攀枝花市19名、泸州市34名、德阳市29名、绵阳市41名、广元市23名、遂宁市26名、内江市32名、乐山市30名、南充市50名、宜宾市38名、广安市29名、达州市45名、巴中市23名、雅安市17名、眉山市23名、资阳市27名、阿坝州22名、甘孜州27名、凉山州40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部队应选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9名。
  四、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中的省直部门(单位)代表名额为157名,由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分配给各市、州进行选举。
  五、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不低于8%;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应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六、各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川部队应于2017年12月选出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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