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决议决定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分享到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