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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修订修正4次 这次建议暂缓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

时间 2013-11-29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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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
    本报讯 (记者 熊润频)实施17年、历经4次修订或修正后,《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再次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一审”。在11月28日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肯定条例起草下了功夫的同时,也认为该条例修订较为频繁,建议避免条例频繁修订,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相对稳定。
    目前我省有城市公交2.4万辆、出租汽车4.1万辆。为解决我省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行业无法可依的突出问题,维护道路运输体系的完整和统一,根据国家大部制改革要求,借鉴外省的立法经验,修订草案将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客运纳入调整范围,按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的职责。同时,考虑到城市公交和出租汽车客运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且国家上位法尚未出台,因此,修订草案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授权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在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方面,修订草案完善了相关规定。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例修订草案总体赞同,也有一些委员提出不同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陈延荣认为,这些年道路建设发展很快,但要实现建、管、养、运一体化的目标,还需要做出较大的努力。“条例去年刚刚修订,可以看出立法的前瞻性不足。道路、车辆都在快速增长,面临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形势也在不断变化,建议暂缓修订。”
    常委会组成人员王福耀、余仪等也表示,该条例已修订4次,建议一些重要条款的执行实施,用条例“补充”规定或个别条款修正的方式,以避免大修大改,维护立法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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