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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法制委开展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时间 2014-05-05 来源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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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自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以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4月21日至2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力、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带领项目组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厅有关同志赴乐山、宜宾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座谈会特别邀请了熟悉基层教育工作的人大代表、部分公办和民办学校校长和老师代表参加座谈。调研座谈中,调研组就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入学年龄、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偏远农村地区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的设置、校长和教师的轮岗交流情况、大班额等问题同相关部门、基层人大代表进行了深入座谈。人大代表、校长和老师代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比如校长和教师轮岗交流的瓶颈在于缺乏政策配套、管理配套和制度配套,义务教育均衡问题硬件是基础、师资是关键等等意见,十分中肯。会上,张力指出,下一步工作中,要坚持立法调研到基层,多听基层声音,项目组要深入分析归纳基层代表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追求教育均衡同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矛盾,认真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充分吸收基层的意见建议,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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