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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法工委赴广安开展立法调研

时间 2015-10-14 来源 法制委办公室 法工委行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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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修订工作,10月10日至11日,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史志伦带队赴广安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与市、区、乡镇(街道)有关同志、村支“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座谈,就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选举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问题、村委会成员的任期、候选人的标准、选举代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调研组表示,这次调研收获很大,座谈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将认真梳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并加以吸收采纳。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和达州市人大法制委有关同志参加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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