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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摊贩实行“宽进严管”原则合适吗?

时间 2016-06-06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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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请审议的《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备受人大代表关注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5月30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6月1日,在列席此次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对《条例》备加关注。

  《条例》提出,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小摊贩(简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准入采取“宽进”的方式,规定了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进行备案管理,只需要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将“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等向监管部门备案即可领取备案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食品摊贩进行登记管理,规定了从事食品摊贩经营,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材料。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根据申请人数和确定区域的摊位实际可容纳数量,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制发食品摊贩登记卡,并向社会公布。

  座谈会上,省人大代表、宜宾横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正武认为,根据“三小”从业者大多为就业难而又需维持家庭生计这一现状,《条例》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弱化事前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强调基本条件,不增加相对人义务,具有操作性,有积极的一面。

  而在全国人大代表、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眼里,相较于《食品安全法》,《条例》对“三小”的法律责任“容忍度”要高,对小摊贩实行“宽进严管”的原则不合适。

  康永恒话音刚落,省人大代表、省美食家协会秘书长王杨就接过话题说,食品安全重如泰山、事关未来,必须遵循《食品安全法》,承担法律高风险。我省《条例》的“宽进严管”原则,可能会使部分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变成“三小”来回避“持证企业”,可能会出现部分“流动摊贩”不愿意进入确定的区域,不按规定时段经营。她希望在制订《条例》时,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加强调研。

  成都工商联副主席王金蓉的观点与康永恒、王杨的观点不谋而合。她认为,“宽进严管”,食品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做食品,应该广泛宣传、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在增加品种、提高品质、创新品牌上下功夫。”

  座谈会上,人大代表纷纷发言。全国人大代表、遂宁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主任吴新春建议,应该多组织工作在基层的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调研,使代表充分了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地方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更好依法履行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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