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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立法 多方听取各界意见

时间 2016-11-15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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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化解纠纷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召开 刘道平出席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18个单位相关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
 

  11月11日,省人大内司委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省级相关单位对《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出席并作讲话。

  多年来我省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良好效果,特别是眉山开展“大调解”和“诉非衔接”的改革经验走在全国前列。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建立和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促进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将制定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列入2016年的立法计划。在刘道平副主任领导下,由内司委牵头开展立法起草工作。立法小组先后赴省内多个市州开展立法调研,认真听取意见、深入总结经验;赴厦门、山东、浙江等地进行了立法考察,学习借鉴外省立法经验,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稿。同时多次召开专家学者论证会、立法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当天,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等18个省级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先后就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刘道平充分肯定了立法起草工作,认为经过一年多的深入调研和反复修改,条例草案已比较成熟,并指出,法律法规不是工作部署,它是适用于社会的普遍遵循,因此立法工作要深入扎实。要明确条例的适用对象与范围,把适用调解的对象与法院审判的对象区分开来。要注意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相互衔接,注意诉与非诉的衔接。要科学立法,使法规具有地方特色和较强的操作性。

  省人大内司委将按照刘道平副主任的要求,认真梳理和研究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并于本月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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