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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法工委赴凉山州开展《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时间 2017-05-03 来源 法工委行政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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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草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的立法服务工作,4月24至28日,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调研组赴凉山彝族自治州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走进盐源县的大堰沟村、木里县的瓦厂镇、李子坪乡等乡镇、村庄及寺庙,通过实地考察、问询查阅、群众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了纠纷情况及解决方式、基层调解组织运行情况、民间人士、宗教人士在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等问题,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讨论。调研组走访了盐源县大堰沟村,了解了当地农业发展中的纠纷类型,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运行情况;在县城召开座谈会,邀请当地相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乡镇干部、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村委代表、“德古”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等参加座谈,对家事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其多元化解、调解实践中的“三三制”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听取了当地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情况介绍。调研组还与僧侣代表进行交谈,了解了藏族寺庙的非物质文化保护、“法治进寺庙”、宗教人士在多元化解纠纷中的作用发挥等情况;并在李子坪乡与当地乡镇干部、宗教人士代表、人民调解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在露天坝子围坐一团,共同讨论民族地区乡村的纠纷类型及其解决方式、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运行情况等问题,了解了有关情况。

 

 

 

  凉山彝族自治州作为我省民族类别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地区,对此次调研积极配合、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调研组收获颇多,了解到很多新情况,听到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田万国表示,多元化解纠纷立法应着眼于“发现早、处理小”,健全纠纷预防与排处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调研组要对此次调研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意见和建议进行细致梳理,做好下一步立法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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