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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委开展《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立法调研

时间 2017-07-07 来源 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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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7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率队前往遂宁、德阳市,开展《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修正立法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集中供气项目、户用沼气、养殖场沼气工程及服务网点等10处,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情况汇报及对《条例》修正的意见建议。

  

  

  

  

  

  李清禾指出,遂宁、德阳市人大、政府对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认识到位、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深入,提出的建议切合实际。结合调研情况,李清禾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作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坚定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促进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是进一步做好农村能源建设和管理工作。农村能源建设今年首次被省委省政府列为全省22个扶贫专项之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村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抓好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新村集中供气工程、户用沼气和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提供指导、扶持和服务。三是进一步做好条例修正的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立法进程,切实做到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图为省人大农委立法调研组在德阳、遂宁调研集中供气、户用沼气及种养循环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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