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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时间 2019-04-25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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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为进一步做好《条例(草案)》立法服务工作,4月16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赴自贡市荣县,内江市威远县、资中县,泸州市泸县开展《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吕华,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程兴洋,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岳东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荣县页岩气开采自201H5平台了解了页岩气开发及地下水需求情况。在威远县长沙坝葫芦口水库饮用水源地、资中县濛溪河头滩坝水源地、沱江老母岩饮用水水源地,调研组察看了周边环境状况、隔离设施及标识标牌建设情况,并检查了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状况和台账管理情况。在泸县,调研组先后深入陈年窖酒厂、加明九曲河入口、喻寺镇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玉蝉街道办山河村聚居点等地,对工业污染防治、农村聚居点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集中处理设施运管等情况开展调研。

 

 

 

  4月18日,调研组在泸州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泸州市各县区、市级部门、企业代表、村民代表针对《条例(草案)》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来自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调研组成员就地下水取用情况,沱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情况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调研组表示,将把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认真研究,作为《条例(草案)》立法工作的有益参考,为沱江流域水环境立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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