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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通用航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时间 2020-06-13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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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飞跃山海,法律护航

  “开飞!”2018年12月24日下午,数架直升机从距离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运行中心大厅数十公里外的“首批空域”内相继起飞,半小时后,直升机陆续稳稳落地。这是四川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一年后,确立目视自主飞行“新模式”,在以“管控为主”向“放管服结合”转变的新机制下实现的安全首飞。2019年11月15日,四川省第二批低空协同管理试点空域在自贡凤鸣通用机场正式启用并开飞,标志着覆盖川南地区的低空飞行网络初步形成,基本实现成都与眉山、自贡、乐山、内江、资阳等城市之间的互联互通。

 

 

  据悉,2017年12月,四川省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开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省份。自试点以来,我省通用航空在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低空空域管理改革、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形成了可复制的“四川经验”。但通用机场及配套建设滞后、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能力不足、专业人员匮乏等问题依然突出,严重制约了我省通用航空的持续健康发展,亟需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保障。

  6月11日,《四川省通用航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善抓机遇 做优产业

 

  “低空试点空域的逐步开放,让飞行越来越平民化,低空飞行速度快,不用担心地面拥堵,今后在医疗急救、消防救助等方面都将发挥出优势。”参与四川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首飞的四川驼峰通航航空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低空飞行在开发四川旅游业方面也大有可为,未来,市民或许可以乘坐直升飞机探秘九寨黄龙,欣赏剑门蜀道,或乘坐海面起降的水上飞机纵览人文美景。

  低空空域是通航活动的主要区域。通用航空以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领域,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与公共航空运输共同构成我国民用航空业的两翼,是发展潜力巨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9年9月,国家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加快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新形势、新要求和四川改革试点成果,使我省通用航空发展面临重大机遇。

  以全国首个开展低空空域协同管理试点省份为契机,对我省通用航空加以规范、保护,对于完善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早在2018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就确定了重点督办经济类代表建议共7件,全部与通用航空有关。按照立法法和我省立法条例有关规定,省人大经济委员会提前介入,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等单位沟通,并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川内相关院校、各市(州)人大经济(财经)委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草案已经201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精雕细琢 科学立法

 

  “《条例(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参考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总结了我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改革试点以来的做法和经验,符合四川省情,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省人大经济委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起草过程中,《条例(草案)》多次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相关院校、各市(州)、通航企业及行业协会、部分省人大代表和国家通用航空专家的意见,采纳了合理化建议,有效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

  《条例(草案)》共六章44条,包括总则、通用航空产业、通用机场、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保障和附则,展现出五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明确了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为立法重心。立足地方立法事权,围绕通航产业、通用机场、飞行管理、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规定了地方政府在产业促进、鼓励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结合省情,处理好与国家军民航部门的管理关系,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通用航空业发展的统筹规划、产业促进、市场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空域试点改革、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具体内容;在附则界定了通用航空、通用航空业及通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含义。

  二是突出推进通用航空优势与特色产业发展。整合资源,提升我省与通用航空业相关的自主设计、研发、制造能力;统筹通用航空短途运输在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的应用;推动通用航空与文化旅游、航空运动等特色资源融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求,总结我省抢险救灾、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护的先进经验,提炼上升至地方立法加以法制保障。

  三是加强通用机场的规范建设与管理。明确通用机场规划、项目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求,规范通用机场的运营与服务、应急管理,加强安全环境保护,鼓励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直升机起降场地。

  四是充分吸纳国家空域改革试点成果。规定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空域与飞行管理的现有规定;建立省政府与军民航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明确省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权机关授权开展相关试点管理工作;对执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等飞行计划,按照国家规定随报随批;通用航空经营者及航空器驾驶员对飞行活动安全依法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军民航管理部门做好飞行安全的监管责任。

  五是加大对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服务保障。明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通用航空产业,保障其合法生产经营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机构参与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强通用航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通用航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鼓励开展航空科普教育和航空文化推广。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会上,参会的委员们对《条例(草案)》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给予充分肯定,他们认为,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通用航空完善和发展,符合社会关切和群众期盼,适应当前发展形势。委员们从《条例(草案)》、章节命名,内容归类,完善条款等多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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