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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助力文明酒城升级蝶变 ——《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出台侧记

时间 2020-09-29 来源 泸州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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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如何让城市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有法可依、循法而行,泸州以立法形式夯实法治保障。2020年8月28日,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法规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泸州迎来守护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的法治新时代。

 

缘起:立法背后的焦虑

 

  泸州地处四川省东南、川渝滇黔结合部,长江、沱江、赤水河在境内交汇,是全省七个区域中心城市之一,也是我省与重庆毗邻的六个市之一,同时还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节点城市,拥有国家规划的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拥有自贸试验区等10余个国家级开放平台,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和重要使命。它享有“中国酒城”的美誉,先后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一系列奖项。

 

 

  这座因酒而兴的城市,对于许多来过泸州的人来说,最深刻的印象除了酒,就是干净。从1995年首次捧回国家卫生城市的金牌,到2019年,泸州实现了国卫“七连冠”。

  2015年,泸州市委、市政府把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品质、树立城市新形象的重要抓手,坚持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创建伊始就提出“创则必成,创则快成,三年创成”的响亮口号,带领全市500余万酒城儿女全面打响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战役。2017年9月,泸州成功选入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2018年又以全省第一的成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检。

  文明,已渐渐浸入酒城的血脉骨髓深处,俨然成为这座城市最美的底色。

  然而,在享有盛誉的背后,一些令人烦恼的现象也引起了不少市民的担忧。如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遛狗不栓绳、随意在禁烟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频频发生……这些问题,不仅有损全国文明城市的声誉,也阻碍着泸州争创全省和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的发展进程。去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前期立法问卷调查中,市民认为针对文明立法有必要的比例高达98.7%。文明建设没有终点,一直在路上。为了实现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尽心尽责守护泸州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民的迫切反映和形势所需,于2018年将《条例》的制订提上了立法日程。

 

点赞:立法中的广泛参与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41,实到40人,获赞成票40票,通过……”今年8月28日,泸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

  “同其他专业性法规相比,文明行为不仅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还兼具强烈的社会和地域属性,因此,市民关注度非常高。要让《条例》更加符合泸州实际,立法全过程必须开门进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雷正云说。

  早在立法初期,起草组就采取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开展不文明行为问卷调查活动,并通过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等征集到社会公众、法律顾问、行业协会、基层联系点等各方意见建议共336条。

 

 

  进入审议阶段,市人大相关委室采取“请进来”和“走下去”相结合的方式,面向所有市级机关、民主党派、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等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20余次。

  一位资深的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在座谈会上表示,“泸州虽然创成了全国文明城市,但无论是城市的软件、硬件,都同经济发达的城市有很大差距,在制定法规时必须结合实际进行制度设计,否则法规出台后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被束之高阁”。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国家粮食安全问题,以及国家领导对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视和强调,都成为了当前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

  “在这样特殊的背景下,我们不得不对怎样高标准、高质量完善《条例》进行重新规划和全盘考虑,否则就失去了立法工作应具有的前瞻性和时代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感慨道。

  紧扣公共卫生安全、巩固创文成果、诚信体系建设以及文明用餐和健康饮酒等主题,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连续组织召开专题论证会4场,有针对性地对条款进行了调整和充实。

  历时近两年,这部旨在为500多万泸州人民树立文明标尺的地方性法规终于诞生,并经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会人员全票表决通过。

 

特色:立法中的创新设置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方面,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最大限度调动政府、社会和公民各方积极有序参与,《条例》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制与地方立法有机结合,以整体推进全市文明程度有效提升。《条例》分为总则、政府推进、社会协同、行为规范、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48条,坚持法治与德治、倡导与治理、奖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细读条例,不少具体条款极具地方特色。

  针对与文明行为促进相关的交通、环卫、无障碍等基础设施亟待完善,与文明行为直接相关的控烟、犬只和非机动车管理,以及执法协作和保障激励机制等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条例》用专门章节对政府职责作出了规定。考虑到不文明行为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条例》还设置了重点治理清单制度,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依法实施动态监管和重点整治,并明确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为激发社会各方的活力和营造浓厚的文明氛围,《条例》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群团组织、学校、医院以及村(居)委会等各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对于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保护传承长江文化、白酒文化和红色文化以及聚餐时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饮酒等在全社会应当鼓励和倡导的内容,《条例》均有所体现;对于近期中央三令五申的制止餐饮浪费问题,《条例》也给予了积极回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等提出了相应要求。

  作为公民文明文明素养的基本要求,《条例》将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划分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文明旅游以及交通秩序等八个方面。其中,吸纳创文的成功经验,将开展“礼让斑马线”“排队上下车”“果皮纸屑分类投”“上下楼梯靠右行”四大文明行动,转化为法律条款;将机动车长期停放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以及在禁烟区域吸烟、遛狗不拴绳、非机动车违规行驶等不文明行为纳入规范,并补充设置处罚措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法之必行。”泸州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待《条例》正式批准和施行后,市人大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法规的学习贯彻与推广实施,让法规真正成为一部有“牙齿”的法、有效率的法,全力护航文明酒城发展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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