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为做好条例制定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于3月4日至7日率队赴福建省开展立法调研,学习了解兄弟省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先进经验和做法。

调研组一行先后前往福州市自然资源部丘陵山地地灾防治重点实验室和泉州市德化县、厦门市等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现场,与科研人员、干部群众深入交流,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实施成效、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朱家德指出,四川与福建的地貌特点有相似之处,山地丘陵居多,地质灾害多发易发频发,福建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上有很多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地质灾害防治立法应当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充分考虑地质环境条件、灾害发生规律等因素,建立健全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综合防治等机制,不断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朱家德强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按程序加快立法进程,力求制定出一部既符合四川实际,又能有效指导和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高质量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自然资源厅机关党委书记、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兼)谢安军及相关处室同志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