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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为“十二五”扬帆护航——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出台

时间 2011-02-28 来源 民主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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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经济扬帆,法律护航。作为四川经济发展最有利的保障和依靠,《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适时出台。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纳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共有59件,其中审议计划17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16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调研计划22件。根据该计划,除对已进入审议程序的4件地方性法规继续审议外,今年我省将新制定3件地方性法规,修改10件地方性法规。
  为民立法  紧扣民生主线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为重点,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川人民”,广大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民生诉求,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写入“十二五”规划。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新制定的3件法规不仅体现了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更是紧扣社会热点和民生关注点。
  空置房物业费征收标准、空余停车位对外出租方法、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以及新建楼盘中业主活动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标准……这些涉及物业管理的问题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去年年底,省法制办向公众征求2011年立法计划项目时,物管条例得票在地方性法规候选项目中位居前列。物业管理涉及绝大多数城镇居民的利益,随着近年来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迫切需要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据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拟规范物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解决物业管理和服务中的产权争议,并对物业管理中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作出法律规定。目前该条例已起草完毕,预计今年7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既是灾后重建的难点,又是关系民生的热点。2010年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提出要通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提升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针对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推动全省“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本地区综合竞争实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二五”规划中提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将全省21个市(州)所在地城区、60个县城、600个镇乡、6000个村庄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县城、镇乡、村庄)”。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法律范围,《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拟于3月提交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还将制定《四川省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条例》,预计将于今年7月提请审议。
  修改完善法律摆在更突出位置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计划对正在实施的10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修订、修正),与去年相比,这个数量翻了一番。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文介绍,今年要把修改完善法律和制定配套法规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
  其中,备受关注的《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工作终于有了时间表。“5.12”汶川特大地震虽然已经过去快3年了,但地震留下的巨大伤害和心理阴影仍挥之不去。“加强防灾减灾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应急救灾队伍建设,建设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类灾害,全面提高综合减灾能力和灾害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十二五”规划中简单的几句话,所表达的是全川人民共同的期盼。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于1996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防震减灾战略的转变,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对防震减灾经验的总结,亟需在立法上予以体现。据悉,该条例的修订将主要对现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制度予以完善;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别是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与恢复重建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进一步强化地震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专业队伍的服务水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民众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等问题。
  此外,修改(修订、修正)并将于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还包括:《四川省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依法行好立法权
  “全社会都要强调规划意识,不仅是城市,关键在农村,在乡镇。城乡规划一定要有超前意识和现代理念,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四川灾后重建的奇迹也证明,先规划后重建,是非常正确的。”在2010年11月《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第一次提交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热烈,强调通过立法保障城乡规划先行,推动四川又好又快发展。为了规范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此条例。
  现行《四川省消防条例》已施行10年,与国家新颁布的消防法有关规定不相符合。新修订的条例将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责任,推进执法主体多元化建设,明确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范围,完善行政许可和法律责任。此条例同样于2010年11月《四川省城乡管理条例(草案)》第一次提交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今年也将继续审议。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四川省触电事故处理条例》也将继续走法律程序。其中,前者于去年11月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一审,后者在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第六次审议,2009年11月26日第二十八次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交表决,2010年未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16件,包括:《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废止)》,《成都市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废止)》,《成都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修订)》,《成都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修正)》,《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正)》,《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修正)》,《成都市公路两侧路政管理规定(修正)》,《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修正)》,《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条例》,《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成都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4件:《凉山彝族自治州大桥水库工程管理条例(修订)》,《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旅游条例》的变通规定》,《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
  还有包括《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修订)》在内的22个调研计划。
  新年伊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理念,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围绕“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全力为我省奋力推进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和“两个加快”提供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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