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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实施——哪些规定将影响我们生活?

时间 2015-09-30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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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号里匿名叫卖土特产、婴幼儿奶粉以配方升级为噱头肆意涨价、保健食品声称包治百病、转基因食品须注明……从10月1日起,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版《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上述行为将被叫停。这部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将深刻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为加强新法的学习贯彻,本报记者邀请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两位专家为您解读。
  网络销售食品必须实名制
    网上购买食品已成潮流,但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网上购买到的食品连基本的生产信息都没有,是否合格更是无从查询,出现消费纠纷也很难解决。“新法实施后,消费者在网上、微店、朋友圈内买食品要注意了,必须要看这些平台经营者是否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西华大学教授车振明表示,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
  婴幼儿奶粉配方实行注册管理
    从明日起,婴幼儿奶粉企业此前一直屡试不爽的涨价妙招——配方升级、新添加某某营养成分等都将再难奏效,因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由原来的“备案制”改为了“注册制”。“这意味着,婴幼儿奶粉企业配方变化需要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注册,并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并经监管部门审核通过、领取相关生产证后才能生产。”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专家、四川大学教授卢晓黎认为,这套程序要求企业更改配方要有正当理由,将“配方升级”当作涨价噱头已不可能,因为注册管理抬高许可准入门槛,全程监管强化了过程监管,杜绝分装封死了监管漏洞,处罚力度由原来的“假一罚十”提高至“假一罚三十”,大大提高了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
  保健食品不能吹嘘“治病”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保健食品在其标签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这对于目前许多关注健康但又不得要领的人们,将起到很好的指引作用——别把保健食品当药吃。”卢晓黎认为,此前许多存在保健食品打着“食品”的旗号进行“治病”的宣传,就是因为当中含有一定的药物成分,但这并不是药品,并不具有代替药物的治疗功效。此外,新法还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这都将起到规范净化保健食品行业的功效。
  购买食品要认清SC标识
    此前鉴别食品真伪,监管人员都会提醒要认准QS标志,然而从10月1日起,新版《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标志着QS标识将告别历史舞台,而为加强新旧法的衔接,办法给予食品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前,食品生产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使用原包装和产品标签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继续销售。“这个时间段,市场上食品包装会有两个标识并存,消费者不必恐慌。”车振明提示道。此外,转基因食品也将不再神秘,消费者可以通过其包装进行识别购买,因为根据新法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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