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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案)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

时间 2019-12-21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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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供好水”到“供‘好水’”
  是《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诞生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灌区供水需求变化、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入围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新形势
  修订后的《条例》更多着墨在管水层面,首次提出了要建立灌区的省级联动机制
  2275周岁生日之际,都江堰水利工程迎来“特殊贺礼”。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是1997年《条例》诞生以来的第二次修订。
  《条例》的再次修订意味着什么?又有哪些亮点?

适应灌区新形势带来的新要求

  “《条例》需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1994年,都江堰灌区实际灌溉面积已突破千万亩大关。《条例》诞生的1997年,都江堰灌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当时需要解决的是都江堰灌区地方立法的“有和无”问题,以规范灌区建设发展中的行为。因此,1997年版的《条例》重点在于明确工程管理单位、灌区各地等的权限、职能。
  2003年修订的大背景是全国性水污染防治快速起步时段。因此,2003年修订《条例》时,重点加上了灌区排污口设置、限制等内容。
  省水利厅厅长胡云坦言,本次修订《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灌区供水需求变化、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入围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的新形势。
  统计显示,都江堰灌区涉及7市州37个县(市、区),是全川经济占比最重、人口最稠密的区域。而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可预见的时期内,灌区的用水需求仍会增加,必须从更合理的管理等方面入手保证供水安全。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调整和灌区群众对生态文明产品供给的注重,灌区的任务在过去“供好水”的基础上增加了“供‘好水’”。

灌区联动管理,实现调配“一盘棋”

  再次修订后的《条例》在用水管水部分提出3个新举措:建立灌区省级联动机制;鼓励灌区各地兴建囤蓄水库;统筹平原灌区和丘陵灌区用水。
  “一言以蔽之,就是逐步实现灌区用水‘一盘棋’。”省都江堰管理局水政科科长周军表示,修订后的《条例》更多着墨在管水层面,首次提出了要建立灌区的省级联动机制。主要思路为,以省级协调机制为基础,协调灌区各市、县(市、区)政府,解决灌区工程建设,用水管理重大问题。在此基础上,实现灌区的联动管理。
  《条例》提出,鼓励灌区内各地方政府兴建囤蓄水库,增加灌区各地自身供水能力。
  周军介绍,长期以来,都江堰灌区一直是“长藤结瓜”模式。即在引水渠道沿途修建囤蓄水库,用于储蓄都江堰工程分水和本地雨水,增进局部区域的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在岷江上游来水不会出现太大变化的前提下,囤蓄水库就是应对新增用水需求的最好办法。”周军说,从现实角度而言,鼓励灌区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修建囤蓄水库是目前最合理的选择。
  为应对灌区内部用水格局的变化,《条例》还提出,要推动形成平原灌区和丘陵灌区的用水分配新机制,实现灌区用水调配“一盘棋”。省都江堰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做法是,强化丘陵灌区蓄水能力,进而逐步调整灌区输配水格局,确保人口密集的平原地区用水需求。

加强管理保护,不得侵占、损毁

  《条例》修订前后,各方着力最多的是如何更好保护“世遗”。
  去年,都江堰水利工程列入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在省都江堰管理局高级工程师旷良波看来,这注定了《条例》要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主体责任和对应举措。
  根据修订后的《条例》,灌区内各级地方政府都必须强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并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同时,《条例》特别指出:鱼嘴、飞沙堰、宝瓶口及其他灌区附属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违者将予以严惩。
  “今后我们划定保护范围、执行保护措施时,会更有底气。”省都江堰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正在启动的保护工作而言,无疑是极大的利好。
  据了解,去年入围“世遗”后,省水利厅、省都江堰管理局就立即启动灌区内遗产清查、保护方案制定等工作。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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