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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空间性是此法最大亮点

时间 2021-02-25 来源 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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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见习记者范语晨 发自北京 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长江保护法实施为主题,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据悉,我国首部流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制定长江保护法,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与未来。历经两年的筹备、审议,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填补了我国流域立法的空白。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长江保护法的特色与亮点进行了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介绍到,长江保护法的特点首先在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该法律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生态优先的压倒性位置体现在具体法规机制中。杨合庆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一系列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和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规范流域内的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同时,注重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重点产业升级改造,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等方面规定了许多支持、保障措施,以促进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长江流域科学、绿色、高质量发展。”

  空间性与系统性是多位负责人强调的另一重点。长江保护法打破了以行政区域、行业划分等为治理单元的传统立法模式,开辟了我国流域整体法律管治新格局。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说,长江保护法把长江流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整体,较好地体现了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的生态系统观:“从自然资源部的角度来看,长江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它的空间性。因为长江流域既是以水为纽带和基础的自然空间单元,也是人类生产生活的社会空间单元。长江保护法把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以解决长江流域空间不均衡为重点,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国土空间开发管控的法律制度。”

  魏莉华表示,长江保护法的空间性具体体现为四方面:将自然资源调查公布制度作为国土空间管控的基础;将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国土空间管控的依据;将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作为长江流域国土空间管控的手段;将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作为长江流域国土空间流域的保障。

  与会负责人还就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推进、长江保护法与现有相关法律的衔接关系、推进法律落实的具体措施、以及此法对我国今后流域立法的借鉴意义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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