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立法工作 > 新法聚焦

长江保护法即将施行,与现有相关法律如何衔接?

时间 2021-02-25 来源 大河报
[ 字号大小:]

  长江保护法涉及到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如何加强它与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就上述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别涛介绍,《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航道法》等相关法律相比,既有不同的侧重领域,又存在较密切的衔接关系。《长江保护法》的施行,不影响相关法律在长江流域的适用,《长江保护法》重在解决相关法律没有涉及或者规定较为原则,但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长江保护法注重了三个突出,明确了四个禁止,提出了五个保障,明确了六个要求。 

  其中,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长江保护法明确提出了生态环境的空间管控的要求,要求制定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的准入清单,要求产业布局结构应当于长江流域的生态系统与自然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这实际上比较明确地体现了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这“三线一单”的要求,在这基础上明确了四个禁止。第一是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向长江的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干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线的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防止风险。同时对于已经建成的与生态环保要求不符合的小水电项目,要求地方政府实行分类整改和逐步退出。

附件: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