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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四部省级地方性法规,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时间 2026-06-16 来源 “四川人大”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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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在成都举行,会议发布了新制定的《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体育条例》《四川省航道条例》4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经济委、农业农村委、法制委及省直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解读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介绍贯彻实施安排。农民日报、中国发展改革报社、四川日报、四川广播电视台等14家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聚焦“天府粮仓”:农机条例护航农业现代化

  四川作为农业大省,丘陵山区耕地占比高达78%,地形复杂导致农机“无机可用、有机难用”成为制约全省农机化整体提质增效的核心短板。针对此类现状,省人大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委员林赵斌在发布会上表示,《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重点对农业机械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及安全监管作出规范,将有力促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详细解读了条例的几大亮点。一是条例健全了农业机械化促进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二是规定加强农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建立完善产、学、研、推、用技术创新体系;三是规范农机数据安全使用和农业机械质量保障,依法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四是完善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和相关安全技术检测,拓展科技成果运用范围;五是强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监管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对于如何贯彻实施,农业农村厅总经济师李宇飞表示,将广泛宣传解读,构建线上线下联动的宣传格局;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四川省“天府良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落实“优机优补”;狠抓贯彻实施,建立“需求清单+创新平台”机制,实施农机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为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提供坚实装备支撑。
 
激发园区活力:开发区条例挖掘经济新动能

  “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围绕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小切口、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王亚非介绍,新制定的《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完善体制机制、厘清权责边界、优化产业布局,旨在通过“废旧立新”为全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贺江华对条例在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的亮点规定作了简要介绍。如在管理体制上,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职责;在科技创新方面,支持开发区布局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并向企业开放共享;在产业布局上,明确市(州)统筹,推动构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格局。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梁武湖介绍了对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安排。他表示,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由发展改革、经信、科技等多部门协同的实施推动机制;修订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指标和结果应用;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推动各地整合“小散弱”园区,推动成熟开发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同时,将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精简高效要求,引导开发区聚焦主导产业精准招商,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
 
体育航道并举:双条例助力民生与水运升级

  新修订的《四川省体育条例》将于2026年8月8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六十条,重点在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深化体教融合、提升竞技体育实力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作出新规定。例如,条例加强了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新增了体卫融合内容,并鼓励“三大球”等项目职业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
  新修订的《四川省航道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四十二条。此次修订旨在贯彻国家战略部署,破解管理体制不顺、养护保护不到位等发展瓶颈。条例构建了涵盖规划、建设、养护、保护及法律责任的全链条制度,特别强调了流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协同。条例支持规划建设短支航道、人工运河及通港达园专用支线,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并推动川渝及毗邻地区通航建筑物联合调度和协同执法,以提升航道公共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从田间地头的农机作业,到产业园区的集群发展,再到全民健身的热潮与江河航道的通航,此次四部法规的发布,必将为四川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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