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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和今年的主要任务

时间 2021-12-31 来源 省人大民宗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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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立法工作

  委员会始终牢牢把握立法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制统一与依法行使立法权相结合,坚持立、改、废并举,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支持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充分行使立法变通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提高立法质量。

  1.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10件单行条例。审议并提请常委会审查批准了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修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修正)、甘孜藏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凉山彝族自治州艾滋病防治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正)、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废止)、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兽药管理条例》的变通规定(废止)、北川羌族自治县北川苔子茶古茶树保护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单行条例。这些单行条例的颁布实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2.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拟报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2021年单行条例的立法指导。充分利用省立法专家库资源,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提供专业性、权威性指导。认真做好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立法指导工作,专程赴凉山州调研并给予立法指导。承办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专家和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为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提供立法服务。持续督促阿坝州尽快完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

  3.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相关领域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清理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关于“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和全国人大有关通知精神,委员会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和食品药品相关领域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开展清理,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和《木里藏族自治县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积极督促阿坝州和木里县按规定时限完成条例修改工作。

  二、加强监督工作

  委员会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精选监督内容,通过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积极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好专项工作报告的起草和汇报等工作。在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省卫健委主任何延政受省政府委托,报告了我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推动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卫生发展的规划和打算。委员会汇总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转交省政府,要求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编制并实施第二轮十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坚持和完善帮扶政策、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办理。

  2.积极做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协助叶壮副主任对杨绍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民族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第 574号)、唐小红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地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建议》(第579号)进行重点督办。督办工作组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对阿坝州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情况的调研,督促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等承办部门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保持攻坚定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担当担责,精准发力施策,倾情倾力支持,把解决基础性问题与当前问题结合起来,为有效解决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决战脱贫攻坚作出应有的贡献。

  3.持续推动民族地区天然林保护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常委会安排部署,对民族地区贯彻实施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情况审议意见进行了跟踪督办。省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紧扣审议意见内容,逐条认真研究办理,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告。

  委员会还参加了对《四川省禁毒条例》和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等。

  三、加强调研工作

  委员会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大局,根据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和审议专项报告提供了科学依据和重要参考。

  1.协助全国人大民委开展我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调研。9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李康同志率调研组一行来川调研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听取四川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并赴我省凉山、甘孜州开展实地调研,为我省进一步推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委员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助调研组较好地完成了调研任务,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肯定。

  2.参与叶壮副主任牵头的赴甘肃省和阿坝州调研人大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全域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兄弟省区市新时代开展人大工作的思路、路径,在叶壮副主任带领下,前往甘肃省兰州市,临夏州临夏市,甘南州合作市、夏河县、碌曲县以及我省阿坝州若尔盖县和红原县等地调研。调研组通过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深入了解甘肃省及阿坝州人大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全域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工作,为我省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

  3.参与叶壮副主任赴甘孜州开展访企问群工作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按照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叶壮副主任带队前往甘孜州九龙县呷尔镇、汤古镇、雪洼龙镇和道孚县八美镇,调研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了解生产经营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探讨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深入藏、彝群众家中,了解调研新冠肺炎疫情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调研组还走访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模范户,听取了干部群众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意见。

  4.开展省人大代表“双走访”工作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根据常委会和委员会工作安排,委员会赴雅安市宝兴县,走访了宝兴县三兴汉白玉开发有限公司、硗碛藏族乡乡村旅游民宿点和露天摊点、硗碛藏族乡中心学校和卫生院等,详细了解疫情对企业、摊贩、学校、医院、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以及复工复产复学等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意见建议。

  5.围绕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调研。为提高审议报告的质量,委员会在初步了解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成效评估总体情况基础上,反复研究讨论调研提纲,前往甘孜州丹巴县和道孚县,雅安市宝兴县等地区,深入了解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听取基层对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的报告提供了参考。

  6.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情况调研。根据委员会工作安排,前往成都市调研城市民族工作情况。调研组深入武侯区晋阳街道吉福社区、双流区白鹤社区欧城花园小区和广都社区、成都祥瑞少数民族法律援助服务中心,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成都市创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各民族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为我省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7. 开展集中视察活动。为推动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委员会赴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开展集中视察,与事务所管委会及部分律师座谈交流,了解该所执业律师深入藏区群众、宗教活动场所宣讲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的情况。

  四、加强自身建设

  利用委员会分党组会、委员会全体会、支部会、专题学习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从和服务于防疫工作大局,严格执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项部署。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省委涉藏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涉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认真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时更新充实知识储备,注重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分党组成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常委会党组及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汇报人大民族宗教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委员会工作规则,充分听取委员会组成人员意见建议形成集体决策。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自我革命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形成了团结共事的深厚政治氛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切实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着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切实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组建委员会专业代表小组并制定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各类代表培训和代表活动,加强与联系代表的交流沟通。受邀参加南充市人大民宗外侨代表视察暨政策法规培训会和广元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等。

 

今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将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省委涉藏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拓展深化“四讲四有”人大建设,着力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一、立法工作

  1.协助常委会审查批准以下单行条例:

  (1)《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甘孜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5)《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凉山彝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的决定》

  (6)《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7)《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峨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8)《马边彝族自治县立法条例》

  (9)《马边彝族自治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10)《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11)《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马边彝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补充规定〉的决定》

  2.继续开展四川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立法调研,协调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加快条例(草案)起草进程。

  3.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拟报请常委会审查批准的2022年单行条例的立法指导,充分利用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业代表小组等资源,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提供专业性、权威性指导,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二、监督工作

  1.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

  2.继续做好我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工作。

  3.积极参加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三、调研工作

  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委员会工作计划,选择人大民族宗教工作有特点、有经验的兄弟省(市、自治区)进行实地考察学习,充分借鉴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我省的人大民族宗教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广泛深入省内民族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1.积极参与由常委会分管联系领导牵头的常委会重点课题调研。

  2.围绕“十四五”期间我省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开展调研,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做好准备。

  3.开展我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重点围绕新修订的《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以及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收集省内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2022年立法计划,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对立法中可能会出现的重点问题提前开展调研,切实提高立法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5.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民委在川开展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工作

  1.认真办理委员会承办的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进一步改进办理的方式方法,把办理工作同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紧密结合,着力推动代表意见建议落实落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2.深入开展民族宗教专业代表小组活动,搭建起委员会与少数民族、宗教界互相交流的平台。根据工作需要,经常性邀请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和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五、会议工作

  适时召开2021年四川省人大民族宗教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认真组织全省性交流学习,切实提高会议服务水平,着力提升全省人大民族宗教系统干部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六、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各项工作始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部署要求。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委员会工作规则,自觉发扬民主、增进团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遵守纪律、法律,勤政、廉政,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3.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工作本领。采取个人自学、邀请专家讲授、参加考察培训等方式,认真学习立法理论和民族宗教业务知识等,切实增强从事人大民族宗教工作的本领。

  4.注重联系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全国人大民委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全国人大民委在川开展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等省级部门、市(州)人大和基层联系点的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5.参加全国人大民委举办的学习培训班、中西部十七省(区、市)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等,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学习兄弟省(区、市)人大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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