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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督办第899号代表建议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 2016-01-18 来源 省人大内司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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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省人大代表向忠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899号《多策并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建议》被列为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道平牵头,省法院、省公安厅承办,省人大内司委督办。省人大内司委高度重视督办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与代表和办理单位沟通协调,督促第899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督办情况报告如下:
  一、积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督办工作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工作要求和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方案部署,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立足督办工作实际,狠抓督促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督办工作任务下达后,迅速组织成立了以刘道平副主任为组长、内司委主任委员严铁桥、副主任王杨为副组长的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组,积极开展督办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向忠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组明确了督办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督办工作方案和具体督办联系人员,使建议督办工作目的明确、职责明确、工作步骤明确,保证了督办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开展。
  (三)加强沟通联系。围绕向忠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督办工作组多次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听取办理意见建议,寻找提高办理实效着力点,准确地把代表建议意愿与承办建议单位工作的切入点密切结合,形成共识和合力。
  二、强化监督和调研,不断完善建议督办机制
  为确保承办单位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形成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与推动自身工作良性发展的互动态势,省人大内司委在督办工作中切实增强督办力度,在机制上发力。
  (一)坚持“三方联系”制度。进一步健全督办工作“三方联系”(代表、承办单位、督办单位)工作制度,保持与代表和承办单位的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并及时传达给承办单位。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代表,确保建议督办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年初以来,督办工作组6次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和建议代表向忠,共同研究办理建议措施,专题听取建议办理方案,参与办理建议工作,有效增强建议办理透明度和建议办理质量。
  (二)落实办理建议目标责任。为增强工作实效,省法院、省公安厅分别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建议办理小组。各个小组都制定了具体的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确保办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推进。内司委认真加强联系与协调,督办中对建议办理实行项目化管理,定期报告,定期沟通。承办单位还围绕向忠代表提出的问题,全面总结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工作情况,梳理发现工作存在的薄弱点,寻找提升打击实效的增长点。
  (三)开展重点建议督办视察和调研。为进一步了解第899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人大内司委于3月、5月三次会同承办单位到眉山市等地调研基层打拐工作情况。同时加强监督,掌握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承办单位提出督办意见,督促落实办理措施。8月,刘道平副主任带领内司委重点建议督办工作组,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和调研。督办工作组实地察看公安厅刑侦局技术DNA实验室,观看了公安厅打拐工作宣传片,听取了省法院、省公安厅关于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基层法院、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基层法官和公安民警的意见建议。
  三、强化督办建议的社会效应、促进建议办理取得实效
  “多策并举,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与群众关系密切,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内司委大力督促省法院、省公安厅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落实代表和督办工作组的意见,切实落实办理措施,并按时答复代表,代表表示满意,督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促进严格执法,不断增强打击力度。全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打拐主力军作用,对各类拐卖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和综合治理,先后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组织操纵残疾人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强化侦查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化对凉山贩婴犯罪等重点整治,着力解决区域性突出问题;充分发挥DNA科技手段作用,加强对失踪被拐儿童父母采血及街头流浪、乞讨、卖艺等13类儿童的摸排、采血和建立DNA数据库等工作,大批积案得以侦破,大批失踪和被拐的儿童和妇女与亲人团聚,拐卖犯罪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新发案件逐年减少,全省打拐工作绩效始终保持全国前三名。
  全省各级法院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了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开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专项活动,依法从严惩处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主犯、惯犯等。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别对待共同犯罪中罪行相对较轻、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是极大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做到宽严适度,罚当其罪,积极预防和减少拐卖儿童犯罪。省法院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对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以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罪的案件起诉指控情况的分析研判,通过安排部署专项审判活动,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办理好此类案件,大力加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
  (二)促进工作创新,建立健全打拐工作机制。公安厅严格落实打拐工作“一长三包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局长亲自挂帅主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拐卖儿童案件;出台《四川省公安机关被拐及失踪儿童快速查找和解救工作规范》,进一步落实警种部门打拐工作职责,打破警种界限和常规做法,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立即启动查找工作,调动一切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确保快速查找机制与时俱进;认真落实道平副主任关于“对刑侦人员侦破被拐儿童案件及普通公民举报被拐儿童线索设立专项奖励”的建议,制定了《四川省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奖励试行办法》,在全省各地贯彻执行,进一步发动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拐打拐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省法院积极建立调研指导工作机制,通过调研深入了解当前拐卖儿童犯罪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以调研促审判。探索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教育、医疗、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集预防、打击、援助、保护等为一体的联动工作机制,努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将眉山中院试点工作的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力争形成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方面可复制可推行的模式。
  (三)促进宣传发动,建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反拐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工作绩效纳入综治考核,32个部门共同分析、研究和推进反拐工作。向社会通报打拐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打拐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反拐志愿者座谈,向社会公布反拐举报电话,与民间组织互通打拐信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反拐工作。省法院通过发布审判信息、直播庭审、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法制宣传,推动形成保护儿童、全民反拐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跟踪监督,进一步提高督办工作质量
  为切实推进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内司委对督办工作一抓到底,继续做好跟踪监督等工作,针对建议督办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内司委联系内务司法部门的优势,协调和督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等省级相关单位和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调配合,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完善制度规范,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打拐长效机制建设。同时,认真总结督办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不断提高督办工作的质量。
 
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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