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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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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从1979年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行使地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1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95人,实有94人。现有主任1人,副主任10人,秘书长1人,委员82人。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采用电子表决方式过半数赞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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