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星)记者3月2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已下拨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03亿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要求各地将此次资金与去年12月下拨的中央和省级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按照不低于中央关于冬春困难群众救助每人90元的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的原则,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