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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公布

时间 2012-06-25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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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档电量提高至180度,免费电量提高至每月15度
    本报讯(段玉清 记者 梁现瑞)6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经过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我省居民月用电量划分为三个档次,其中第一档电量为180度及以下部分,第二档电量为181度至280度部分,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与听证方案相比,方案除将第一档电量提高10度外,还将第三档电量从240度大幅度提高到280度。
    在电价方面,实施方案与听证方案没有变化。第一档用电价格为每度0.5224元;第二档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为0.6224元;第三档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为0.8224元。继续保留低谷时段优惠电价,低谷(23:00-次日7:00)时段电价在现行低谷电价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0.024元。丰水期(6月-10月)低谷时段电价为每度0.175元,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低谷时段为每度0.2535元。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的免费用电基数,从听证方案中的每月10度提高至15度,对于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电在现行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0.024元执行,即每度电0.5464元。
    实施方案用电量核算按照今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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