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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政府所在地都应建设科普场馆

时间 2012-07-04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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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巨峰主持省政府常务会研究修订我省科普条例
  会议还就汛期防灾工作进行了再部署
  本报讯(记者 谭江琦)为加强科普工作,我省1999年颁布实施了地方性法规《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十几年来,相关工作又有了新变化、新情况,我省决定对这一条例进行修订。7月3日,省长蒋巨峰主持省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该修订草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后,该条例对科普的定义更加全面,不仅包括自然科学与技术,也包括社会科学;不仅包括科学知识的普及,也包括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普及。会议指出,科普事业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既要依靠国家的力量,也要依靠社会力量。要把科普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此次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各界的科普责任,规定公民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作者,学校、企业、农村、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科普工作责任。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科普场馆,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建设科普场馆或者青少年科普活动场所。科普场所、设施不得被侵占或者擅自改作他用。
    会议研究了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安排,决定在今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我省科技成果的“发现、筛选、撮合、转化”,以进一步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种子期项目,扶持初创型、成长型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会议对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注重使用绩效考核等事项作出了专门强调。
    会议研究了省政府近期重点工作。会议强调,当前我省正值汛期,要切实加强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主要江河、水库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等的监测预警,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大力宣传和实施临灾避险机制,坚决避免群死群伤灾害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对照省政府的多次部署,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度汛的指导、协调、督促。
    会议强调,要认真总结上半年经济工作,把稳增长作为当前全省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分析经济走势和运行中的特殊矛盾,突出抓好工业发展,加强要素保障和分类指导。要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会议还对项目工作、农业生产、保障性安居工程、科技成果转化、开放合作等工作进行了研究,审定了对去年省内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28户企业进行奖励的方案,研究了对2011年全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和营业收入上百亿及50亿元台阶大企业大集团进行奖励的方案,审议通过了我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结核病防治规划、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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