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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 交通违法可异地交罚款

时间 2013-08-30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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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丹)从9月1日起,我省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统一收缴模式,驾驶员持交警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可实现异地交罚款。这是记者从8月29日省财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的。
    全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罚款收缴改革后,交通罚款代收机构将增加为8个,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中国银联和中国电信,网点总数达到6360个,驾驶员可在全省任一地区办理罚款缴纳业务并解锁违章记录;除在银行柜面缴款外,驾驶员还可通过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实现离柜缴款。交通违法罚款交由银行代收,财政、公安部门实时监管,真正实现“罚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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