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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怎样组织的?

时间 2009-09-01 来源 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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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须有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在地方人大,须有主席团或全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提议,并经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才能成立。特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这些成员的人选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需要全体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人大,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地方,需有主任会议或五分之一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提出,由常委会全体会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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