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9月15日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参加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1226名代表(实际到会1210名),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过普选产生的。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开幕了。会议通过了刘少奇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周恩来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大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朱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
9月28日,会议胜利闭幕。这次会议是我国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一届人大为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正式确立。
(据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