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全文)

时间:   2017-06-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2017年5月31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黄彦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依法深入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的总体安排,3月底到4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本次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一)基本情况
  3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动员汇报会,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和省扶贫移民局等省级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作动员讲话,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的重点和要求。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委应邀列席会议。省人大农委印制了执法检查材料汇编和工作手册,方便检查组成员查阅相关资料及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从3月底开始,执法检查组分8个小组,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陈光志、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李向志、刘作明、焦伟侠带队,以部分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的同志、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为成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并与当地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同时,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等9个未列入本次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常委会参照《条例》检查方案自行开展执法检查,并提交执法检查报告。
  (二)主要特点
  一是前期工作扎实。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省委和东明书记指示精神,周密部署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不仅制定了详细的检查方案,印发了执法检查材料汇编和工作手册,还专门为每个检查组提供2016年已退出贫困村和2017年计划退出贫困村名册清单以及精确到村的问题清单,并先后召开动员会、宣传通气会等进行部署,为执法检查有序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是检查重点明确。此次检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2016年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脱贫验收考核、第三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个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问题整改落实好的,总结推广经验;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共商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督促步步到位,不留死角;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现场反馈情况,与当地干部一道分析查摆原因,要求限期整改。
  三是检查广泛深入。此次检查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省级检查组由125名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机关的干部组成,分成8个组,由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和秘书长带队,分别前往“四大片区”的12个市(州)及83个贫困县进行实地检查。累计明查暗访贫困村193个,走访贫困户356户;查看项目现场158个,查阅档案材料1100余卷,发放调查问卷近800份;召开村民座谈会61次,听取了1000余名基层干部群众意见建议。
  四是创新“1+5”检查方式。在总结前两次执法检查经验基础上,此次检查采取“1+5”的方式,进一步创新和拓展了检查形式和内容。首次开展“个别谈话”,各组组长同所到市(州)和贫困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充分交换意见。检查组尤其注重加大暗访力度,专门抽调55名同志组成8个小分队,共暗访88个贫困村,不打招呼,随机选点,直接进组入户,与贫困户和驻村干部面对面交流,力求最大程度掌握真实情况、了解真实问题。
  五是深度宣传报道。检查组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2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彦蓉召集中央驻川媒体、省市主要媒体等新闻媒体负责人召开执法检查宣传工作通气会,专门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宣传报道工作。中央、省级共21家新闻媒体以消息、专题专栏通讯、人物访谈、暗访日志等多种报道方式,发(转)稿共计115篇,既报道了全省各级人大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成果和各地各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成效,又宣传了在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个人,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了全省上下一心、奋发作为、凝聚智慧、汇集力量,共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是检查效果明显。此次检查既看到了成绩,总结了经验,查摆了问题,收集了民情民意,又传导了压力,明确了要求,取得了预期效果。通过检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情况有了更加全面、真实的掌握和了解,挖掘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通过媒体密集宣传报道,展示了脱贫攻坚成果和经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压实了责任,督促各地各级各部门继续巩固2016年首战告捷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攻城拔寨、再战再胜,全面完成今年的脱贫攻坚任务。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省各地各部门始终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统揽脱贫攻坚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条例》,形成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坚持以“绣花”功夫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变化巨大,成效显著。2016年,全省精准减贫107.8万人、完成率102.7%,贫困村精准退出2437个、完成率103.7%,5个计划摘帽县的贫困发生率全部下降至3%以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组织引领保障更加有力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脱贫攻坚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立足实际完善思路办法,采取超常举措,用心用情用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了“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制”,各贫困县专职扶贫副书记、贫困村第一书记到岗尽责情况良好,真正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四级书记一起抓”的生动局面。广元市及时出台《超常推进脱贫攻坚三十三条措施》,健全完善组织指挥体系,构建了上下联动、指令严明、信息畅达、行动坚决的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体系;宜宾市建立市领导牵头脱贫攻坚重点难点工作分线推进机制。同时,各地严格督查考核,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人和事进行严肃处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倒逼工作做实做细。巴中市每月召开两次例会,每季度召开流动现场推进会,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对脱贫攻坚推进情况开展跟踪随访、暗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南充市“9+5”暗访督查推进机制以暗访督查倒逼工作落实的做法,得到了汪洋副总理肯定。
  (二)干群斗志昂扬,脱贫奔康信心更加坚定
  本次检查的地方属于我省四大连片贫困地区,脱贫基础比较脆弱,许多地方贫困量大、面广、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但是检查组所到之处,看到的都是“干部群众一条心,努力齐往小康奔”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战天战地、不胜不休的昂扬斗志。各地都充分发挥了“两个主体”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充分发挥所有党员和干部帮扶主体的积极作用。党员干部不怕苦、不怕累、不怕难,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始终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己任,全心全意帮助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解决资金,沟通联系,“一身汗一身泥”带领群众脱贫奔康,赢得了群众的赞誉和信赖。达州市坚持把第一书记作为贫困村脱贫攻坚的轴心,从严从实选准管好贫困村第一书记。资阳市加快推进“不走的帮扶工作队”建设,选优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积极帮助贫困村引进和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把一大批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村民选拔进村“两委”班子。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贫困群众脱贫主体的积极作用。检查组在检查和暗访中看到,贫困户住房、生活条件有较大改观,贫困群众都深刻感受到了中央、省委决策带来的巨大好处,广大贫困户感恩党和政府,感恩好政策。同时,绝大多数贫困户主动脱贫愿望更为强烈,好风气好习惯正在形成,孝敬、勤劳、节俭等优良传统美德更加彰显。检查中到处可见“有手有脚有志气,不等不靠奔小康”、“出自己的力、流自己的汗,脱贫要靠自己干”这样激励人心、提振士气的标语。峨边县总结利用“亲情工作法”、“德古”调解法、婚嫁“双高”治理等推进移风易俗经验做法,被国务院扶贫办转发并在全国推广。万源市利用“道德讲堂、农民夜校、身边好人榜”三大阵地,深入开展“孝、善、贤、勤、礼”五大教育,让贫困户提振了精气神、形成了好风气。
  (三)注重分类施策,脱贫攻坚措施更加精准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脱贫攻坚“先导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整合,统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通讯难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南充市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五大工程”,突出“四个锁定”,大力夯实脱贫攻坚基础,精准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等突出问题,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100%的村通硬化路,农村安全饮水覆盖率100%。阿坝州按照“整体规划、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总体原则,深入实施交通扶贫、电力扶贫、水利扶贫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新建通村道路、牧道1180公里。
  二是确保住房安全。各地不搞一刀切,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宜改则改的原则,不贪大求洋、不大拆大建,更不举债负债,严格根据各贫困户实际情况,以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为准,很好地解决了住房安全问题。宣汉县在全国率先推出农村按揭房模式,有效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旺苍县创新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依山就势,修建集中安置小区,彰显川北民居和“微田园”风貌,将地域特色、文化元素和乡村风情深度融合。
  三是强化教育医疗保障。义务教育方面,贫困户适龄儿童均在接受各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得到全面足额落实;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让许多家庭的孩子走上了工作岗位,大小凉山彝区“一村一幼”,让学前儿童提前接受教育。基本医疗方面,各地通过政策兜底大大降低了个人支付比例,让生病的贫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宜宾市制定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专项年度计划,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8个100%”等政策。甘孜州实施“穷财政办大教育”,全面启动15年免费教育,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发展,落实“五长责任制”控辍保学,整体提升了藏区群众教育文化程度。
  四是注重产业持续发展。各地产业同质化现象有较大程度改善,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了多门类、多元化农产品,农业生产组织结构不断优化,“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分红+贫困户入股分红”等“抱团取暖”式的经营模式正在扩大。绵阳市着力完善脱贫机制,注重综合施策,对山高沟深、交通偏远、贫困程度较深、致贫原因复杂的贫困群众采取叠加扶持的办法。遂宁市针对遂宁贫困人口大分散、小集中的“插花式”特征,把园区建设作为产业扶贫的载体,形成了“村村进园区,户户进基地,建设农业一体化大环线”的扶贫模式。
  五是不断优化公共服务。各地公共服务精准对接民生需求,文化室、卫生室、农民夜校、电商服务点、老年托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日益完善,公共服务能力得到历史性地极大提升,实现了贫困群众与非贫困群众的“共享”,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大大增强。
  (四)创新举措方法,工作特色亮点更加突出
  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扶持方式和措施,总结了很多能借鉴、可复制、易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扶贫开发活力不断增强。
  一是创新金融扶贫机制。巴中市率先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存量增减挂钩指标,结合“巴山新居”建设实际,通过与成都高新区进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跨市交易,有效解决资金难题。广元市苍溪县探索“经营权抵押贷款+扶贫再贷款”“扶贫小额贷款+农村保险”“债贷结合+拼盘整合”三大金融扶贫机制。乐山市金口河区创新实物资产入股、务工计价入股、产权折价入股、扶贫资金入股资产扶贫四大模式。资阳市积极引导贫困村规模流转土地、实施农田水利综合整治,创新了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村企共建、资金(产)入股等多元化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了贫困村集体经济稳步发展。
  二是创新扶贫管理模式和干部督查激励办法。广安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精准扶贫痕迹“全程纪实”制度,全面推行精准扶贫痕迹化管理模式,构建了市县乡村户“五位一体”的脱贫攻坚痕迹管理体系,让精准脱贫工作开展可追溯、可查询、可评价、可问责,杜绝了“数字脱贫”现象。达州市为每个贫困村选派1名法律顾问,既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又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依法治村落到实处。凉山州制定完善帮扶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去年提拔使用优秀第一书记227名,召回履职不力的第一书记5名,落实差旅费、伙食补助、保险等政策待遇,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剑阁县建立了4级指挥部联动、大数据平台监控、插花贫困户全覆盖挂联帮扶、四支队伍严督实导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出台了基层干部考评激励办法,专门挤出资金对当年脱贫村增加办公经费和对村组干部进行奖补,正向激励、反向惩戒同时发力。
  三是创新激发内生动力的有效措施。各地注重把“四个好”具体化,以村规民约、农民夜校、“四好村”建设等为载体,倡导健康文明好习惯。凉山州围绕“形成好风气”,大力整治社会突出问题,推广“支部+协会+家支”、“十户联保”等禁毒模式,毒情形势持续好转;引导贫困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婚育新风正在形成。阿坝州贫困村农民夜校积极开展藏汉双语教学,针对性的进行唐卡、石刻等专题教学,有力提升了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信心。这些措施方法既符合中央、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新思路新要求,又符合各地的具体实际,很有针对性、操作性,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创新社会扶贫机制。着力推进社会扶贫与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形成合力,努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大扶贫格局。成都市大力推进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一体社会关爱援助体系提升精准扶贫实效的指导意见》,推进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工作,全市关爱援助体系初步建立。巴中市扎实开展“结对认亲、爱心帮扶”和“千企帮村”活动,在北京、上海设立10个扶贫联络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凉山州创新帮扶机制,密切与广东佛山、浙江湖州的东西扶贫协作,深化省内“11+11”对口帮扶、“国企入凉”、“万企帮万村”等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
  (五)直面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更加彻底
  各地直面问题,不遮不掩,对2016年《条例》检查及验收考核、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清单,逐一专题研究,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限期整改、补齐短板。从整改效果来看,各地贫困村基础设施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各方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脱贫奔康的强大合力逐渐汇聚形成。甘孜州在对象识别整改中通过五次“回头看”,严格遵循“七步工作法”,摸准了全州贫困底数。阿坝州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通过基层问诊把脉、蹲点联系督导,确保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绵阳北川针对环境治理难度大导致贫困的问题,切实抓好生态建设扶贫专项工作,加大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2017年拟落实中央、省级资金80.1万元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落实省级资金600万元加强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切实防止因灾致贫。
  (六)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扶贫氛围更加浓厚
  各级政府带头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立体式、制度化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增强了依法扶贫意识,规范了扶贫开发行为。《条例》的各项规定逐步得到落实,依法治贫、依法扶贫的法治效应初步显现,干部群众依法扶贫脱贫的意识逐步增强。在执法检查中,随时随地都能看到《条例》的宣传标语、公示栏、单行本。许多贫困村还采取编顺口溜、绘宣传壁画、挂横幅、《条例》全文上墙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群众宣传。各县区不少基层的干部和群众对《条例》的熟悉程度都有了大幅度提升。绝大多数贫困群众都知道我省出台了《条例》,有的还能说出具体内容,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认同度较高。巴中市恩阳区将《条例》和扶贫政策印制成挂历画册,方便贫困群众随看随学随用。泸州市通过大力宣传脱贫攻坚政策,编印“精准扶贫政策明白卡”,发放宣传资料200万余册,开办贫困村“农民夜校”、“坝坝论坛”等,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甘孜州将《条例》用藏汉双语印制成解读本、宣传画册、画报发放到贫困村和贫困群众手中,并通过党员会、群众代表会议和户主会议进行学习。
  (七)积极主动作为,人大依法助推脱贫攻坚更加高效
  各级人大坚持把依法助推脱贫攻坚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农村能源条例、就业创业促进条例等一批法规相继出台或加快审议,具有四川特色的脱贫攻坚法规体系正在形成。雅安市用好地方立法权,创制性地出台了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及时把脱贫攻坚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为法规。同时,各级人大强化监督支持,紧密结合人大职能,找准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开展《条例》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工作,主动融入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等工作,充分发挥了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泸州市人大开展以“调处纠纷、化解矛盾、维护和谐”为主题的代表履职创新试点,着力优化脱贫环境。省人大代表、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主任张志和在执法检查中提出将在省人大的统筹协调下,开展与北川县小寨子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单位的合作,在教育、科研、宣传、旅游、优质农产品推广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北川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南充市人大代表、西充百科有机生态园董事长赵磊,实地检查时得知广元市利州区已脱贫户李文刚想开办农家乐,但缺乏经验和技术,他当即邀请夫妻俩来自己公司,免费作餐饮培训,帮助他们增强脱贫发展后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我省当前扶贫开发工作态势良好,但依法扶贫、依法治贫仍然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条例》学习宣传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从检查的情况看,虽然《条例》颁布实施已近两年,经过前两次执法检查,广大干部群众在学习宣传《条例》方面有了很大程度地进展,但仍存在部分基层干部对《条例》和政策掌握不够全面、理解不深入,在依法发动和引导贫困群众脱贫奔康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基层群众尚未充分利用《条例》依法参与和监督脱贫攻坚工作。
  二是驻村帮扶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一方面,个别村“五个一”帮扶机制整体联动不够,帮扶工作主要是送钱送物,“输血式”特征仍然明显;个别地区驻村农技员的专业知识不能满足脱贫需要;个别乡村负责人和第一书记还存在工作不在状态、帮扶不到位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帮扶干部的关心关爱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驻村帮扶和村两委干部工作量大、强度高、责任重,工作和生活条件十分艰苦,有的地方对这些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关心关爱程度不够。一些地方对基层扶贫干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激励、生活上关爱做得不够到位,对一些边远地区扶贫干部的补贴还不足以支付交通、通讯等费用,甚至有的地方还未做到按时足额发放。
  三是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贫困群众受教育程度和生产就业能力较低,脱贫攻坚主体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个别困难群众依然存在着过分依赖帮扶,“先脱贫吃亏,后脱贫享福”思想。民族地区群众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缺乏改变自身状况的能力。
  四是脱贫成效需要进一步巩固。我省结构性贫困问题比较突出,因病因残致贫返贫情况比较普遍,因子女入学、因缺乏资金、缺乏劳动力致贫比例较大,政策兜底压力大,现行政策兜底脱贫不稳定,容易因病因灾返贫。农村经济和产业基础还较为脆弱,一旦遭受自然灾害或是取消政府优惠政策之后,容易再度返贫。有的边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仍有欠账,行路难、用电难、通信难、入学难等问题在个别地方仍未根本解决。
  五是产业发展带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尽管产业同质化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个别地方在产业选择、产业培育上目标不明确,产业发展还存在同质化、低端化现象,未形成优质后续深加工链条,产品受市场、价格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收益。有的贫困村产业品牌不强、规模较小,与市场有效对接的意识不强,推广和交易手段单一,电商平台的推介和交易促进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没有实现产品价值和利润的最大化。
  六是扶贫资金拨付进度较慢。扶贫资金拨付在中省层面都比较快,但到了市县乡层面拨付速度就相对滞后,审批环节多,效率不高,省上资金在有的地方要8月份以后才能到村入户,影响了当年脱贫工作的推进。同时,一些地方资金使用的效益和效果还不太理想,有的村拿到资金后不知该怎么用,长时间闲置沉淀。
  七是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的同步发展需要进一步平衡。有的地方没有对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统筹安排、均衡发展引起足够重视,对贫困村(户)过度倾斜政策和资金,忽视了对临近贫困线的农民群众的普惠帮助和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个别村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时过多地倾向贫困户,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非贫困群众积极性。
  四、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深化贯彻执行的力度
  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以更加丰富、灵活的手段和形式分层分类学习宣传中央、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条例》,引领、规范、保障脱贫攻坚有序推进,真正使中央、省委精神和《条例》入脑入心,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遵循和行动指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工作。要把《条例》纳入普法的重要范畴,帮助贫困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精神,提升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能力,增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不断强化持续发展的效应
  要注重工作统筹,处理好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继续攻坚和防止返贫的关系,坚持精准施策,抓好“两线合一”,对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高水平高质量脱贫。对尚未脱贫的地区,要扎实抓好产业扶贫和就业增收,结合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好基地、做强品牌、搞好加工、加强培训,找准和发挥贫困地区比较优势,立足当地特有的生态、民俗等特色资源禀赋,深度开发高山茶叶、林下养殖、民俗旅游等特色产业,尤其注重培育中草药、康养产业等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在搞好产业发展规划时进一步打造知名特色品牌、强化深度加工、注重市场培育、拓宽销售渠道,同时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发展短期见效的骨干项目,实现产业发展“长期、中期、短期”的有机结合,确保当年脱贫有保障。对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把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着力解决脱贫户因病、因学返贫和持续增收等问题,提高社会救助、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增强退出贫困村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产业培育和集体经济发展。
  (三)进一步做实驻村帮扶,不断提高干部帮扶的能力
  要始终压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开展工作,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戒搞形式,戒做虚功,下一番“绣花”的功夫。要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对驻村干部的扶贫政策、沟通技能、工作方法等业务培训,使其成为扶贫能手和治贫行家。要更加重视关心爱护脱贫攻坚一线力量,做好广大干部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激励他们在脱贫攻坚一线干事创业。要充分考虑贫困村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需配备驻村干部,尤其是农技员,要派贫困村当前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驻村干部要真正实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推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精准脱贫。对已脱贫的农户还要分类制定巩固提升计划,确保脱贫人口有持续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扶志”和“扶智”,不断增强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
  要处理好外部输血和自身造血、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的关系,注重以农民夜校为载体,大力开展技能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要教育群众正确理性看待脱贫攻坚,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降低对政策的依赖程度,提高贫困群众自身造血功能;要加强法制教育,教育群众要尽到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的基本责任;广泛开展“感恩奋进”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感恩意识。
  (五)进一步注重均衡发展,不断提升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同步发展的水平
  要积极处理好贫困村(户)之间以及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之间,在对贫困村(户)倾斜政策和资金的同时,既要注重防止不公平的现象,也要积极研究和用好涉农、涉民生资金对临近贫困线的农民群众的普惠帮助,适当扩大产业发展、职业教育、住房改造等政策性帮扶措施的覆盖面,尽可能减少矛盾。要完善产业扶贫收益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贫困村(户)与非贫困村(户)相互带动、联动发展,真正实现全域脱贫、全面小康。在发展集体经济和进行集体经济收益利益分配时,要注意统筹安排、均衡发展,充分调动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两个方面积极性。
  (六)进一步履职行权,不断发挥人大依法助推脱贫攻坚的职能作用 
  人大助推脱贫攻坚要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是人大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的政治意识,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的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条例》的要求,通过听取专项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工作调研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力度。同时,上级人大还要对下级人大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与扶贫开发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真正形成相互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的良好互动局面。要始终把人大代表、尤其是人大代表中的农民代表作为我们人大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依靠,继续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带头示范作用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支持代表履职行权,根据岗位职能、专业特长,结合区域贫困特点,深入贫困村,走访调研贫困户,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建议,主动为扶贫开发出招发力。
  2017年5月5日,省委常委会听取了省人大党组《关于2017年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一次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汇报。东明书记听取汇报后,对省人大依法推进脱贫攻坚给予充分肯定。
  东明书记讲:省人大常委会扶贫条例执法检查搞得很好,上下联动、检查深入,是助推我省脱贫攻坚的利器。检查效果很突出,即肯定了成绩、研判了形势,又传导了压力,问题也找得很准。希望继续做好下一次执法检查,发挥更大的作用。
  
  名词解释:
  1.“1+5”检查方式:“1”是指每一次检查全覆盖,即两次执法检查都要做到省级执法检查83个贫困县全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5”是指5个结合,即主要采取暗访与明查相结合、大队伍与小分队相结合、听取汇报与个别谈话相结合、问卷调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5种方式开展检查。
  2. “9+5”暗访督查推进机制:成立9个督查组和5个暗访组,每天进村入户暗访、全程录像录音、原汁原味通报、全面跟踪整改。
  3. “德古”调解法:峨边县结合民族地区矛盾纠纷特点,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小凉山彝区德古调解”办法,聘任彝族“德古”担任人民调解员,实现了彝族传统“习俗调解”到社会主义“人民调解”的转变。
  4.“十免四补助”:对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提供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服务、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重症大骨节病贫困患者以及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的0—6岁贫困残疾儿童给予对症治疗补助。
  5.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8个100%”: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覆盖率、全民预防保健覆盖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六项补充医疗保障覆盖率、分级诊疗覆盖率、控制医疗费用覆盖率、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贫困患者基层就医社会公示覆盖率均达到100%。
  6.五长责任制:县长、乡长、局长、校长、家长“五长责任制”。
  7.“11+11”对口帮扶:即由攀枝花市、乐山市、泸州市龙马潭区、江阳区、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涪城区、江油市、宜宾市翠屏区11市区分别对口帮扶凉山州木里、美姑、普格、盐源、越西、金阳、喜德、甘洛、昭觉、布拖、雷波11县。
  8.七步工作法:即严格遵循宣传、发动、入户、回访、评议、公示、报审七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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