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今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殷切期望。这是继2018年11月民营企业座谈会后,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和现实意义。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5月20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首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四川是经济大省,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省委站高望远,统筹谋划,全局考量,为更好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提出新要求,明确新任务。党委有部署,人大有落实;企业有期待,人大有行动。用法治保障推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人大责无旁贷,使命光荣,务必做到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紧跟战略目标 营造“最好营商环境”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8425.6亿元、增长5.6%;民间投资增长3.6%,高于全国3.2个百分点,表现出强劲韧性与创新活力。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5月2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时强调,要聚焦中心大局抓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各项任务落实,立法工作方面重点要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配套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
蓝图已经绘就,落实重任在肩。省人大常委会结合省委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行动、积极作为,开展对策性调研,深入分析,系统梳理,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聚焦全面提振民营经济信心,紧扣当前民营企业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查找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短板差距,拟制定相关法规,筑牢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基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综合运用审议报告、代表视察、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打出专项监督“组合拳”,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空间。
今年2月,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晖在绵阳市、广元市调研时强调,民营经济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前景广阔、大有可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让更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勇担时代重任,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苦练内功、改革创新,为推动经济发展不断增动能、添活力。
5月19日,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的前一天,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推动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专题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雁飞强调,以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配套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措施落细落实。要对标上位法,充分吸纳近年来省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扎实做好我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尽早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22日,王雁飞带队赴成都市调研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详细了解民营经济发展和遇到的矛盾问题,听取对我省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意见建议。要求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从法律文本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法律真正发挥作用、树立权威,为四川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回眸近年来,我省营商环境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成绩斐然——
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2023年联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落实川渝人大常委会第四次联席会议精神,在遂宁、广安实地检查和委托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检查的基础上,联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在内江市隆昌市、重庆市荣昌区开展检查。高质量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围绕营商环境建设的“堵点”、企业生产经营的“痛点”、法规落地执行的“难点”,提出务实管用的建议,助力川渝共建一流营商环境。
2024年,深入21个市州开展全覆盖调研,组织代表视察走访民营企业,分别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民营企业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赴省法院、省市场监管局、四川省税务局等单位了解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先后前往国家民营经济发展局和浙江、山东、北京等地学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经验,了解相关工作机构设立运行情况。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四个一”专项监督。服务保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围绕调研视察中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和困难,以联组会议方式开展专题询问,结合应询情况和各单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对18个省级单位和部门逐一进行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及满意度测评引起各方面广泛关注,获得普遍好评,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专项监督工作报告得到省委主要领导肯定批示,推动监督建议有效转化为工作举措,助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代表精准助力 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省人大常委会把提出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的抓手,在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中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构建起发现问题——提出建议——高效办理——闭环反馈的完整链条。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由司法厅主办,省发展改革委协办。我厅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负责并结合建议内容邀请省人大、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司法行政职能部门认真研究。”这是5月7日,司法厅给省人大代表王树江所提建议的办理答复。王树江代表在建议中提出从持续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司法平等保护机制三个方面,打造一流政务、法治环境,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心放心舒心的政务服务和法治保障。
司法厅对王树江代表在建议中提出的“搭建民营企业参与立法协商的平台”“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开展涉企违规罚款专项治理”“畅通涉企不当执法行为救济渠道”等建议进行了逐一回复,并反馈我省近年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凡涉及市场主体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调研座谈会、公开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拓宽参与立法渠道。率先在西部地区出台了第一个企业及经营者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围绕打造川渝一体化营商环境联合重庆市出台了《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推动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6件以及政府规章、政策文件若干件;等等。王树江代表对建议的办理表示满意。
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脚步不停,长期奔走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第一线,把民营企业发展的“痛点”作为代表建议的“焦点”,结合企业经营与调研走访过程中所掌握的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堵点难点问题的“一手资料”,提出很多很有见地、着眼解决问题的建议。代表们认为,要聚焦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定切实可行的硬措施,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在行政执法、金融支持、纾困解难等方面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力厚植民营企业发展沃土。代表们围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更多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完善与落地,不少建议备受各方关注,成为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的“助推器”。
据了解,截至6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汝君代表提出的关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的建议、罗婵代表关于我省营商环境优化存在的问题及提升对策的建议、唐印代表关于有效提振我省民营企业信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内生活力的建议、张育贤代表关于解决规上中型民营企业发展融资难的建议,以及韩华亮代表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合规经营的建议等聚焦民营企业发展保障和政策支持的建议已基本办理完毕。
法治全面护航 保障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的坚实保障。有“良法”,方“善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着力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民营经济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实践充分证明,全省经济的稳定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这既是我省民营经济做优做强的动力源泉,也是实现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新时代新征程,我省民营经济将如何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省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加快民营经济促进地方立法进程,多方齐发力推动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针对我省当前市场预期偏弱、企业信心不足、民间投资意愿不强,以及市场公平准入、要素支持保障、政务诚信建设、企业权益保护等方面还存在差距等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要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树立权威,久久为功,锲而不舍为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全面落实法定职责。法律能不能有效落实,政府是关键。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并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司法机关要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加快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完善配套法规制度。要对标上位法,坚持“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地方立法原则,充分吸纳近年来省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促进公平竞争条例、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示范建设条例”等议案建议,扎实做好我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前期工作,深入了解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民营企业立法诉求,学习借鉴外省立法经验,推动加快立法进程。相关的进一步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决定等也应争取出台。
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全省各级人大要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推动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集中整治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积极听取相关企业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民营企业开展问卷调查,聚焦人大代表和调查企业反映的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活动,并适时组织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我省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监督推动全面落实法律规定。
创新长效机制建设。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跟踪督促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积极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监督平台,以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畅通与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民营企业代表、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渠道;认真梳理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调研收集的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中交办,督促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号角”已经吹响。省人大常委会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民营企业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