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3月11日,四川代表团代表、驻川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涉及制定、修订法律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近50件——
聚焦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张守帅 钟振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健全和完善的法律体系。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1日,四川代表团代表、驻川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涉及制定、修订法律的议案、建议、提案近50件。他们为哪些法律大声呼吁?
补法律空白
规范学前教育、降低“罕见病”防治成本
仰协代表提交了关于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她说:“由于学前教育法的缺失,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市场化办园较为混乱,学前教育非专业化倾向严重。”
全国人大早在2005年就已开始关注学前教育立法问题,教育部也于2011年全面启动了草案的调研与起草。但截至目前,社会各方翘首以盼的学前教育法仍未出台。仰协希望,这个进程快一点。
什么样的病算“罕见病”?这个范围界定不清楚,会影响“孤儿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的研发。按WHO标准,“罕见病”种类达6000-8000种,我国研发上市的“孤儿药”只有130个。“罕见病”病患群体较少,因难以收回成本,药企对这一类药物的研发缺乏热情。这造成“孤儿药”极其昂贵。
“应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加快‘罕见病’立法,推动‘孤儿药’研发,改善我国‘罕见病’患者的治疗状况。”刘革新代表建议,建立“孤儿药”认定制度,获得认定者可享受特殊审批等相应优惠政策。
修改修订法律
让林权能抵押、圈养濒危野生动物获保护
至少有3个代表委员提出要修改《森林法》,这是为什么?《森林法》1984年颁布施行,1998年第一次修正,2009年第二次修正。“问题是这部法律目前不适应分类经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需要。”谢商华委员说,应对林权流转的范围、方式、条件等予以明确,赋予林农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抵押等权能,依法保障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
“没有对林地出租和抵押作出规定,没有突出林农的主体地位。”郭红梅代表说,要通过法律修改解决工业原材料的大量需求与林政管理之间的矛盾,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农民庄稼受害的矛盾等问题。
这部法与四川密切相关。四川是全国第二大林区,全省林地面积2402.4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的49.43%。这是代表委员们强烈呼吁修改完善《森林法》的重要原因。同时,生态文明建设被纳入“五位一体”的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后,代表委员们对资源节约、生态保护、国土开发等的关注越来越高。
侯蓉代表建议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要将圈养濒危野生动物纳入到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畴,规范新建、搬迁野生动物迁地保护机构,规范对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游客的管理。”
让法律来说话
明确经开区性质和地位、解决城管“借法执法”问题
代表委员们高度关注涉及经济发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问题。“人们习惯把经开区管委会看作一级‘政府’,但实际上,我国行政机构设置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蒋仁富代表说,由于在法律上对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管理模式、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未予以明确,其行政主体地位一直备受质疑,影响投资商长期投资的信心和开发区招商引资的进程。
这与赵世勇代表的观点不谋而合。他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开发区法》,明确界定开发区的性质和地位,以及机构设置的条件、程序、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为界定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提供前提和基础,促进开发区健康发展。
“城管查处违法建设,用《城乡规划法》;查处违法小贩,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整治生活噪声污染,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林书成代表说,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主体都不是城管部门,后者“借法执法”,以致出现诸多问题。他建议,通过城市管理法,合理界定城市管理内容和城管执法范围,让城管执法真正有法可依。张德明代表也认为,通过立法,可以解决城管“借法执法”“机构不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