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说,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保护产权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这次四川代表团有超过30位人大代表将向大会提交一份议案,建议修改《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为啥这么多人关注这件事?这要从科技创新的一大困境说起,研究表明,全国高校专利许可、转让率不到有效专利的1%。科技成果转化难被认为是“世纪难题”。为啥这么难?因为产权制度不清。按照原来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你好不容易生个孩子,但规定说,这个孩子不属于你。这样一来,亲生父母哪有心思去培养这个孩子,最后的结果是,大家都没有得到什么利益。
为破解难题,最近两年,西南交通大学在国内首吃“螃蟹”,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明确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可享不低于70%权属。
个人得大头,学校得小头,改革效果立竿见影。短短一年时间,学校对157项职务专利进行了确权分割,成立了8家科技型公司。
教授们高兴的同时也有担心,因为这一改革并没有获得法律授权,所以这才有了30多个人大代表联名提议案的事情。
有人建议,一定要碰所有权吗,不一定啊,当年农村改革,核心就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同时,放活承包权和经营权,把产权一分为三,而这种思路也可以用在科技创新领域,具体来说,就是“下放处置权、扩大收益权、探索所有权”。
两种思路,各有优劣:一次性确立完整产权归属,“一脚踢”当然能比较彻底地解决问题,但阻力大,时间也长;“三选一”,成本小阻力小,但后续问题多。
创新改革,肯定会遇到问题,如何面对问题,一是勇敢地搬掉它,或是绕过它,前者要碰硬,后者需取巧。
无论选哪种,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快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毕竟,市场不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