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乡川商错过PPP项目咋办?
3月5日上午,身在厦门的聚泓集团董事长王慧守在电视机前看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当听到“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时,王慧感慨万千,给记者打电话聊起她10个月前的一次考察。
王慧是达州人,在福建打拼20多年,2015年返乡兴业。去年5月,她到川南某市考察,跟当地环保局谈一个洁净水的PPP项目。“其实很想做这个项目,但一想要20年,总怕政府不能坚持履约。听了政府工作报告,想重新考虑。”
记者将王慧的困惑带到全国两会,请代表委员帮忙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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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PPP领域民营资本参与度低
王慧的困惑不是个例。在全国,参与PPP项目的主要以国有资本为主,民营资本占比很小。
“对财政部门来说,我们强调不能以所有制身份作为参与的先决条件。为防止歧视民间资本,在招标采购过程中,都是按项目的属性和社会资本的条件,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全国人大代表、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表示,规定虽如此,但现实中确实有民营资本参与度低的情况。
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政协副主席李铀分析背后的原因。“PPP领域法律不健全,仅有一些政策性的规定。”李铀举例,PPP项目招标中,地方政府需要依据《政府采购法》或《招投标法》,缺乏统一性和原则性。没有上升到法制高度,也使王慧等企业家产生对政府履约能力的担忧,影响了民企参与意愿。
李铀认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仍采取限制性措施,如项目信息不透明、明招标暗定标,设置高额项目诚信金或保证金等,“人为设置了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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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尽快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
如何提高民企参与PPP项目意愿,代表委员给出建议。
王一宏介绍,去年我省发文促进民间投资,其中有一条就是推进PPP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间资本。这一政策导向,有助于地方政府消除隐形壁垒。
李铀建议,尽快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让PPP项目有统一适用的法律标准,让民企参与PPP项目有法律保障。有的代表则提出,或许可以“混淆”民资和国资,以消除歧视。比如,将PPP推广与国企改革相结合,通过各类型投资主体相互持股、参股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参与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建设。
对王慧来说,最大的顾虑是20年的参与期限太长,时间带来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增加了初期大笔投资的风险。“能否确保民营资本顺畅进出,是打消观望情绪的重要前提。”李铀建议,应为PPP项目产权提供公开交易的平台和通道,在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下实现社会资本有序退出;其次,针对政策调整、政府违约、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合同提前终止,要设计合理的补偿措施,给投资人合理的价格补偿。
有代表提醒,PPP项目大多是公共服务项目,随意退出可能损害公众利益,建议在构建退出机制的同时,建立临时接管制度,以保障项目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