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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寄语国家宪法日

时间 2015-01-06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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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舒:希望所有人都尊重宪法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 陈舒

  “希望所有人发自内心地尊重国家宪法日,不要走过场,真正让大家接受一次很好的宪法精神的教育和洗礼。”12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如何看待国家宪法日、如何依照宪法审查法律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设立宪法日有特殊重要意义,这表明我们党和国家更加坚定依法治国的理念。”陈舒表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设立专门的宪法日,表明国家将要依据宪法实现法治的统一。在陈舒看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尊重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陈舒表示,我国地域辽阔,法律构架多样、层级较多,如果不以宪法为标准,很难做到国家法制的统一,“设立宪法日,更进一步强调了国家治理不能违反宪法的精神”。作为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陈舒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十分关注。“这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制度,既然党已经明确赋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应该把这个责任担负起来。”陈舒告诉记者,完善这一制度,最根本的是要对多个层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依照宪法进行备案审查。

  该如何更好地进行备案审查?陈舒认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需要从多个层面努力,对违背宪法精神的法律,要进行修改或废除;对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撤销和纠正。如果备案审查后认为符合宪法精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要跟踪监督好法律的实施,督促司法机关引导全社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宪法监督的渠道、路径、程序,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细化,这项探索也要依法有序进行。”陈舒认为,实践中,有一些问题,如社会公众或全国人大代表可否直接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一旦提出,该如何进行违宪违法审查等等,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

  谈到宪法教育问题,陈舒代表认为,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性,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宪法教育,避免“空洞”说教。在陈舒看来,宪法教育分两个方面:对普通群众而言,应该依照宪法进行公民权利义务教育,让每个公民了解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既享受权利也要承担义务,每个人不论地位高低、财富多少、年龄大小,都应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承担宪法规定的义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要依照宪法教育其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理念。

  “离开宪法来讲所谓守法、依法,都是空谈。”陈舒认为,宪法是一个标准。而很多案例、生活中的故事,都可以潜移默化地用来宣传宪法精神。

  李大进:宪法日活动应充分接地气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大进

  作为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会议讨论并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全过程记忆犹新。他说:“宪法日的设定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家对宪法日有着很深的期待。”

  “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李大进认为,开展宪法教育是将宪法精神深入人心的重要途径。他说,宪法教育对每个公民都非常重要,把宪法教育开展好,首先要通过生动的形式、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展现宣传教育内容。由于宪法条文是法言法语,有些表述对老百姓来说可能比较生涩、不易理解,通过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宪法,就能让大家产生兴趣,主动接受教育。其次,意识的开启是把人从被动变为主动的重要因素,宪法教育要培养公众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的培养关系到公众能否接受教育、接受和认知到什么程度。“培养公民的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是所有公民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活动所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这种素质的培养需要赋予其实质有效的内容,同时需要持之以恒地坚持。”李大进认为,宪法教育必须要和公民的具体权利义务相结合,做到内容充实,要选取和公众有直接关系的事项来沟通和教育。比如,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指什么?财产权是指什么?等等,这些都是和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对他们非常有用。

  李大进非常赞同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他认为,通过仪式化的程序能强化宪法权威,让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法律产生敬畏并将之内化为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从而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引领全社会尊崇宪法。宪法宣誓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真正把宪法和公职人员的履职连接起来。我们要很好地去构架、去构想,包括从国家主席到基层公务员,在什么时间、什么场合、以什么形式宣誓,都要很好地去设计和安排。

  向宪法宣誓,可以让宪法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而是突出人民权利本位,促使公民主动监督宣誓主体的职务行为,进而在全社会强化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方面,李大进希望宣誓能够庄重、深刻、简洁,不要空话套话。他说,“宪法的宣誓制度要非常务实的,要把它变成深入内心的举措。”

  在采访最后,李大进表达了他对宪法日的期待:“我希望大家能够对宪法日有很好的认知,公民、法人要从内心对宪法产生敬畏、产生信仰。在每个宪法日,所有的公民能够在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中感受宪法,唤起护法、尊法、守法的意识,所以,宪法日活动要充分接地气。”他反复强调,宪法日活动不要流于形式,要赋予其深刻的内容,并以具体行动不断赋予宪法日新意。

  韩德云:依宪治国最需要解决权力约束和监督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韩德云

  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在哪里?将12·4法制宣传日更改为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哪些进步意义?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记者: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社会各界对此都给予高度关注和期待,您认为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在哪里?

  韩德云: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件大事,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我感受到的意义,就是彰显宪法和宪法实施对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作用,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也随时警醒我们,现实中严重存在忽视宪法和宪法实施不力的问题,其实正妨碍着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

  记者: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国家宪法日,应该说宣传的内容“收窄”了,您如何评价?

  韩德云:泛泛的法制宣传活动,缺乏针对性,往往也容易让人忽略法治建设的最重要领域。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应该说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点,它会让我们集中精力,致力于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点,也就是依宪治国。

  记者:您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治国目前要突出解决哪些难题?

  韩德云:宪法是根本大法,如果宪法不能得到落实,法律法规就难以得到正确实施。依宪治国,目前最需要解决的是权力的约束和监督问题。腐败之所以在过去一段时间中泛滥,根本原因就是权力未能受到有效约束和监督。要巩固反腐败的成果,就必须认真解决宪法实施问题。

  记者:宪法与普通公民的生活有何关联?

  韩德云:所有公民权利都是宪法赋予的,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首先在于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因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核心价值。长期以来,宪法得不到有效落实,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没有确立宪法实施机制。宪法条款不可诉,不能成为司法依据,因而容易形成宪法“无用论”,由此影响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影响了法治建设。这确实是非常现实的问题,相信不久的将来会有一个突破。

  记者:应该如何宣传宪法,让宪法观念更加深入人心?

  韩德云:宣传宪法观念很重要,最好的宣传是案例宣传,把那些严重侵犯人权的案例一一展示并公之于众,是最好的宣传方式。

  记者:您对宪法日还有哪些期待?韩德云:希望下一个国家宪法日到来时,宪法实施机制问题的解决已经有了答案。

  蔡学恩:宣誓制度强化依宪执政理念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蔡学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作为会议列席代表,见证了国家宪法日的审议通过全过程,近日,他向本报记者讲述了决定通过“背后的故事”。

  记者:作为会议列席代表,您对这一决定有何看法?

  蔡学恩: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八二宪法的审议通过日即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我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这部宪法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背景下制定的,因此它也是一部过渡时期的宪法。八二宪法即现行宪法,是在改革开放后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而制定的,是一部完全的社会主义宪法。所以,选择八二宪法审议通过日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个人认为更为合理。

  记者:有人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您怎么看?

  蔡学恩: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可以让公民更清晰地了解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信仰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不单单是一种仪式,更重要的是一种实施宪法、树立宪法权威的体现,具有重大的法治意义。

  记者: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会否促进依宪执政?有人提出,不仅要宣誓,还要配套建立惩戒制度,以免领导干部“说空话”。您对此如何评价?

  蔡学恩:宣誓制度既可以强化公务员的依宪执政理念,增加其履职的责任使命感;同时也有利于人民监督公务员的言行是否与宣誓的承诺一致,从而促使其依宪执政。北京市海淀区在6年前就开始实行官员就职宣誓制度,通过该制度强化官员的依宪执政理念。

  依宪执政是每一名公务员的责任,要真正树立宪法权威,实现公务员依宪执政,就需要建立公务员违背宣誓承诺、违反宪法的惩戒制度。

  记者:您认为应该如何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蔡学恩: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宪法监督权。但实践中,全国人大只可在会议期间实行宪法监督权,而会议期间需审议的重大事项很多,因此它很难有效发挥宪法监督职能。宪法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客观上需要专门的机关来负责。我国可借鉴域外经验,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比如在全国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专门行使违宪审查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宪治国、依宪行政,同时要明确违宪责任,真正保障宪法不可违。

  侯欣一:让宪法走进民众生活和心中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侯欣一

  7年前,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就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建议国家设立“宪法节”的提案,如今,国家宪法日变成现实,作为倡议者,他对宪法日的设立有何独特感受和期待呢?

  记者:国家设立“宪法节”的提案变成了现实,您作为倡议者有何感受?

  侯欣一:坚持了7年的事情,最终有了结果,作为最初的倡议者自然很高兴,同时也稍稍有点遗憾。我的提案是设立“宪法节”,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通过的是“宪法日”,虽然“节”和“日”本身只是一个称呼,但个人认为“宪法节”比“宪法日”的学术价值、文化意义和影响力可能会更大。我国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法定节日还不多,如果设立为宪法“节”,大家可能会更重视,在短期内形成对宪法的关注。

  记者:从加强宪法实施的角度,您认为宪法日需要向哪些方向努力?

  侯欣一:建议每年宪法日当天,国家领导人都公开发表电视讲话,以示对宪法的尊重和捍卫,这对于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消除大家对法治的质疑会有非常大的示范效应。

  此外,还应该在宪法日开展丰富多样的相关活动,比如生产宪法T恤,或者通过商业开发生产宪法杯子,像集邮一样让大家争先收藏,等等,这些“形而下”的活动,对于普及宪法意识都是有益的尝试。

  目前,也已有一些“形而上”的规定,比如教育部明确规定每年宪法日当天早晨,全国中小学学生都要集体诵读宪法。如果每年宪法日这一天都能开展各种与宪法有关的系列活动,宪法日发挥的作用就会越大。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宪法会逐渐走进公民的生活和心中。

  之前,我曾提出设立“宪法节”,将其确定为法定假日,全民放假,让宪法与民众的生活发生真实的关系,从而引起全民对宪法的关注和重视,下一步我会继续朝着这一方向努力。

  至于如何从制度层面加强宪法的实施,我认为首先是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其次是尽快实现宪法司法化。宪法是法,违背宪法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民基本权利受到损害都应该获取司法救济,否则宪法的实施无从谈起。

  记者:您认为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是什么,应该如何去落实?

  侯欣一:无论是宪法日,还是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它们都属于法律文化层面的内容。由于传统中国在治国方略上长期依赖人治和德治,造成整个社会欠缺对法律的文化认同,这对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因此,无论是设立宪法日,还是公职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都是通过庄严的仪式一点点培养大家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

  法律文化是一个宽泛的概念,需要有一些具体的载体,宣誓、法袍、宪法日等都属于法律文化的一些载体。法治需要外在的仪式,需要细节关注,因此,宣誓制度对公职人员乃至全民法治意识的养成,以及对法律的尊重,会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记者: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非常流行普及的背景下,您认为如何做好宪法日宣传活动?对宪法日您还有哪些期待?

  侯欣一:对于宪法知识的普及、宪法精神的养成,利用新媒体是不可或缺的手段。如果把宣传宪法这一“高大上”的事情,以当下年轻人更愿意接受的方式去表达,比如动漫、卡通和广告等方式,可能会起到更好的效果,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我的期待是,真正把每年的宪法日过好,通过丰富多彩和引人入胜的活动,让大家了解宪法、重视宪法、热爱宪法和捍卫宪法,最终让宪法庇护每一位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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