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和机关党委要求,4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见》。会议由支部书记陈静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会议认为,此次宪法修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党心民心所向。修改后的宪法,更好地体现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地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动员和组织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会议指出,党中央决定对宪法进行适当修改,目的是通过修改使我国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更好适应提高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能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此次宪法修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严格依法按程序推进,共提出数千条建议。这是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过程,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权威也在于实施。全体党员要以宪法修正案高票通过为起点,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要真正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宪法实施,模范遵守宪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会上,全体党员认真学习,积极发言,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此次修宪,体现了时代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有利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有利于党的执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内在统一。作为省人大机关干部,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躬身践行,做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维护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彭清华同志在走访省委组织部机关座谈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