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的提名,免去:
李有干、邓启斌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秦海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舒服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李云燕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李爱和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顺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用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赵爱民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袁坚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秦海、王佳、古莉玲、李晓彬、栗谷、蔡浙勇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冯建明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程媛媛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
徐翔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