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罗强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唐利民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唐利民为四川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范波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免去:
鄢智敏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媛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琦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史红平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守正、莫红、段玲、赖波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维力、王彩平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顾清清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陈勇的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曾伟、黄茜倩、贾红纳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李沂娟为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杨新、王伟为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
钟长鸣辞去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卢旭东辞去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陆广平辞去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
于强为遂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