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志诚为四川省司法厅厅长。
撤销:
夏喜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何映江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
贺明宇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唐明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
唐明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免去:
朱晚林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向民、侯卫平、徐俊驰、李崇涛、杨军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星航的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跃的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光华的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燕飞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吕杰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
吕瑶为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