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兴全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肖武昌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袁均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明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唐大成的成都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张松的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宾伟的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马恒夫的西昌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肖武昌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袁均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
舒劲松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范玉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维秋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蒲杨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柯燕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唐明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宾伟为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马恒夫为西昌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红立、覃湘燕、叶劲松、安蓉、李莉、金小军、刘德华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陈坚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
廖全军辞去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