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田文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职务;
李永亮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职务;
郭亨孝的四川省水利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
邓立军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卢军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董里为四川省水利厅厅长。
免去:
赵爱民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职务;
张碧芳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谢黎明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副庭长职务;
许静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罗梅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胡廷俐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兴全、王静宏、陈洪、谭清安、孙涛、刘晓川、陈红、王学东、钟均成、雷伟、刘长江、杨军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郑强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欧阳干林的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
张碧芳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谢黎明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三庭庭长;
许静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庭长;
唐楠栋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旭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李璐君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廖宇羿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燕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免去:
龚军辉、罗江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茂林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猛为四川省第一地区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