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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和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时间 2022-01-13 来源 省人大社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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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省人大社会委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法定职责。一年来,协助常委会修改1件省级地方立法,着重抓好1件重点课题调研和2件地方立法调研,组织开展2次执法检查,牵头开展“民生实事我监督”行动,办结3件代表议案、重点督办养老服务建议,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委员会建设和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放在首位

  社会委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自觉接受常委会党组领导,发挥分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注重理论学习,坚持问题导向,旗帜鲜明讲政治。

  (一)将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委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放在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突出位置。制定《中共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中共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党组暨办公室支部2021年理论学习计划》,明确理论学习目标任务和具体安排,发挥分党组政治引领作用。注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的精神贯通起来,有力确保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专委会分党组向常委会党组汇报的工作机制,强化政治担当和组织程序,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报告,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委员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排查职权行使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开展内部制度梳理,把廉政风险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

  (二)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社会委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在中央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召开后,迅速组织对会议精神进行学习传达。3月初,制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党组暨办公室支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任务分解表》,精心组织、扎实部署,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先后17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研学,分别于4月和7月,与成都市人大社会委、省人大外侨委联合前往红色教育基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调研;动员干部积极参加各类网络平台学习,在相关媒体上刊发学习通讯、信息报道16篇,切实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入脑入心。通过加强党史学习教育,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为我们加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迈步新征程、续写新篇章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

  (三)深入推进“民生实事我监督”工作

  按照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牵头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之二——“民生实事我监督”的具体行动。选取“实施100个社会工作服务试点示范项目” “对21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改造”两项实事,前往成都、乐山开展调研。根据常委会领导安排,完成沈跃跃副委员长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常委会副主任王菲带队,赴泸州、眉山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调研,推进两项工作在当地切实开展。11月26日,协助常委会召开汇报会,专题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对6项民生实事推进情况的汇报,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职责,加快项目推进。12月17日,协助常委会召开2021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专题汇报会,依法推动民生实事取得积极成效。

  二、立法工作

  社会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聚焦民生关切,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自觉做法治建设的推动者。

  (一)协助常委会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

  社会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修正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多次征求省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并于2月20日,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形成议案。经过反复征求意见,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后通过。修改后的工会法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指示精神,使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有效衔接,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和权威。

  (二)开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

  为进一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促进妇女发展,同时做好与民法典的有效衔接,社会委围绕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开展立法调研。社会委会同省妇联,并邀请专家组成调研组,分别于3月9日至12日以及10月27日至30日赴广元、德阳、攀枝花、凉山四地,深入基层妇女维权单位和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对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和法规修改的意见建议。调研组汇编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资料集,形成《〈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报告》,为我省实施办法的修改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开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调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社会委立足职能职责,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结合议案办理,提前介入立法工作,开展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前期立法调研。社会委多次与民政厅沟通,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采取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和委托市(州)人大常委会的方式,对我省未保工作的立法进行整体思考,形成《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研究》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常委会审议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四)开展法规清理、意见征求和备案审查工作

  依法履行提供法制服务保障的职责,及时对社会建设领域内的法规开展专项清理、意见征求和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对相关专门委员会提请审议的现行有效的8件省级地方性法规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计划生育内容和碳达峰、碳中和内容的专项清理;对51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草案和立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清理结果及审查意见按要求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三、监督工作

  社会委坚持为民服务,统筹监督力量、创新监督方法、依法加强社会建设领域监督,确保“监”到关键处,“督”到点子上。

  (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执法检查

  坚持党委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落实到哪里。积极落实省委议军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执法检查。6月上旬,召开执法检查动员部署会;6月下旬,在常委会副主任王菲的带领下,分赴成都、资阳和达州、巴中,深入19个基层一线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委托攀枝花、泸州、广元、南充、甘孜5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社会委代常委会办公厅汇总整理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印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10月29日,省人民政府报告了研究处理情况,并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参阅。这是我省第一次对国防类的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关系、谱写军民鱼水情,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

  社会委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的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增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持续推进火灾隐患问题整改,不断深化消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执法检查组对标对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要求,创新检查形式,抓住“求真、求准、求实”三个关键,提升检查效果。7月19日至21日,8月25日至28日,在常委会副主任王菲的带领下,前往成都、绵阳和甘孜三地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为执法检查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9月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动员部署会,9月13日至17日,赴德阳、乐山和宜宾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我省其余18个市(州)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实现执法检查市(州)“全覆盖”。执法检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走访与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并积极探索省市两级人大全流程全覆盖的上下联动监督,有力推动我省消防工作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覆盖全省70多个县(市、区),涉及280余个基层单位(场所),发放问卷4000余份,邀请7名全国人大代表和40余名省人大代表参加。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11月23日,我省消防“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审议意见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2月8日印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四、代表工作 

  社会委注意充分发挥社会委组成人员的专业优势和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一)认真办好三件代表议案

  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社会委办理的代表议案共3件,即: 陈维亮等2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0号)、陈维亮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第11号)和张睿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4号)。社会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及时派人与领衔代表沟通,了解代表意愿,拟定工作方案,于2月20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办理建议意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同意了社会委的办理意见。在议案办理过程中,社会委主动加强与议案领衔代表联系,密切与应急厅、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沟通,将办理代表议案和监督、调研工作相融合,积极邀请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11月2日,社会委召开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审议。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二)扎实开展建议重点督办

  结合省委中心工作,社会委选取宋洪芳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建议》申报为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领域重点督办建议,加强督促办理。督办工作中,社会委细化督办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派专人与代表密切沟通。5月20日,王菲副主任主持召开重点督办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对办理情况的汇报,推进办理工作进程。宋洪芳代表对办理结果和督办工作表示满意。

  (三)高效办结代表建议

  2021年交付社会委办理的代表建议1件,即张显洪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报账问题的建议》。围绕建议内容,社会委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研究办理思路和办理方式;安排专人与代表沟通,了解代表意愿、重视代表诉求;多次与省医保局协调,复核相关情况,明确法规政策要求,做到回复有依据、意见有回应。3月初,社会委对建议进行答复,张显洪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广泛开展代表专业小组活动

  年初,社会委召开全体会议,发挥组成人员专业优势,将工作任务和代表活动计划相结合,制定《社会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做好社会委委员参与代表活动的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全年共组织66人(次)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委委员、省人大代表参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国防法执法检查、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等活动。组织代表专业小组前往郫都区围绕就业促进工作开展代表集中视察调研。代表在活动中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都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映在立法、监督、调研工作中,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五、调查研究工作

  社会委强化“以人民为中心”意识,坚守职责担当、深化民生福祉,坚持调研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调研成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一)围绕养老服务开展重点课题调研

  为应对我省日渐突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社会委真诚为民代言、真实为民解忧,将“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研究”申报为今年常委会的重点调研课题。5月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菲带队先后赴广安、泸州、甘孜深入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实地调研,并委托成都、自贡、遂宁、乐山、眉山、凉山等地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调研;12月6日,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在实地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已形成《四川省养老服务地方立法研究》调研报告。

  (二)开展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工作调研

  为强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社会委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社会委组织力量,依托省残联等部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通过掌握和了解我省残疾人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奠定基础。

  六、联系工作

  社会委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搭建工作平台,采取有效形式,加强纵向和横向的交流联系,增强共同推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合力。

  社会委主动接受全国人大社会委的指导,重视与全国人大社会委的互联互通,持续在整体工作计划、单项工作部署、理论学习推进等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加强与外省人大交流。5月,派员前往重庆市人大社会委对接养老服务调研工作。7月,接待江苏省人大社会委来川考察就业促进立法情况和养老工作。9月,与西藏人大社会委开展交流,并协助其在成都举办培训班。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社会委采取电话、书面等形式及时与市(州)人大社会委交流工作动态,沟通立法情况,加强具体对接。全年,接待6个市(州)人大社会委的同志到省人大对接工作,前往1个市(州)调研指导有关工作。成德眉资四市人大社会委助推成德眉资医保经办服务同城化工作的情况报告得到常委会领导的肯定性批示。

  增进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5月,召开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工作座谈会,互通工作情况,搭建交流平台。10月,征求各单位对下一年度常委会和社会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服务对口联系部门立法、监督工作。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省直部门和单位工作联系办法》,加强联系工作制度建设。全年,共参加对口联系部门组织、筹办的各类活动10次,有效增进工作联系,提升监督支持力度。根据《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妇字〔2021〕43 号),社会委办公室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社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在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实施好立法、监督、代表、调研等各项工作,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注重加强引导,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在前期夯基筑底的基础上,接续奋斗,努力在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立法工作

  (一)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社会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以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为准)

  一是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二是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三是修订《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开展修改《四川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

  (三)继续跟踪养老服务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立法进展情况

  二、监督工作

  一是协助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执法检查。(以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准)

  二是听取和审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以常委会2022年监督工作计划为准)

  三是开展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跟踪监督。

  四是对2022年全省30件民生实事涉及社会委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牵头的项目,开展调研督促。

  三、代表工作

  一是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

  二是做好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工作。

  三是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是做好代表联系工作,适时组织省人大代表社会建设专业小组开展视察调研。

  四、调查研究工作

  重点课题:围绕推进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开展“四川省街道办事处工作研究”调研。

  五、联系工作

  一是适时召开全省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

  二是适时召开对口联系单位工作座谈会。

  六、自身建设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个机关”的重要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全面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社会委工作队伍。自觉做“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者和“两个维护”的坚定践行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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