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NO:SC080870)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