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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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