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在成都召开,现将公民旁听9月27日上午9:00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四川省水资源条例(草案)》《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草案)》《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草案)》等议案。
审查批准《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广元市剑门蜀道保护条例》《内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宜宾市农村生活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邓小平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达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雅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
审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民族地区文旅融合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推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川粮油产业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0年政府债务情况的报告、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四川省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任免案等。
二、旁听报名资格和方式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旁听人员在会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内的,在会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行政区(县)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参加旁听。
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将身份证及单位(社区)证明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将身份证及单位(社区)证明复印后发送传真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接收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下午17:00。
根据报名情况,将确定8名公民旁听本次会议。旁听会议有关具体事宜,请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系。
联系电话:028-86281358(电话)
028-86281535(传真)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