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实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有关邀请比选的规定,7月11日我单位组织人员对供应商提供的比选资料进行了现场比选。依照低价中选原则,现将比选结果公示如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中选单位: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后评估中选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中选单位: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
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于本比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电话反映或者书面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单位将以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作为《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选供应商;四川大学法学院作为《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选供应商;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作为《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中选供应商。联系电话:028-86281600(机关纪委);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中南大街1号·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