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将于今年11月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于2023年11月17日前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4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rdjkww@163.com 。
附件:
1. 点击此处在线对《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