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于2025年5月16日前提出意见:
(一)直接通过四川人大网在线提交;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rdjkww@163.com。
附件: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