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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016年工作回眸

时间: 2017-06-08 来源: 《中国人大》 作者: 刘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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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一年来,预算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依法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和重大财税问题调研的具体工作,认真落实中央重大改革举措,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做好中央专项巡视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推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全国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6 年预算审查,按照宪法法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常委会领导批示精神,重点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教育资金绩效、涉农资金管理和整合、节能环保资金管理、科技资金平台建设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介绍,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财政政策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方面的作用。预算分析报告和审查结果报告围绕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着力提高财政支出绩效、高度重视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规范预算管理、加强审计监督等六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在决算审查中,按照预算法关于决算草案和报告审查重点的规定,督促国务院部门在2015 年中央决算草案和报告中应当按照预算法规定编报,突出对预算收入、支出政策及绩效情况、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等的审查。审查结果报告提出了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财税改革和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等意见建议。做好代表服务工作,我们和财政部继续联合向代表提供了《政府预算解读(2016)》。《解读》通过“数说”“图解”等方式,梳理“十二五”财政发展改革情况,介绍“十三五”财政改革任务。

 

  二、改进预算执行监督,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预算执行监督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2016 年,我们注重切实改进预算执行监督工作,推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第一,加强对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的监督。从4月份开始,按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主要数据表,分析预算收支执行特点,提出改进预算执行和加强预算管理建议。第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省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发函,请协助提供地方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主要情况和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情况。到地方开展专题调研,就一些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第三,加强对重大财税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对从5 月1 日开始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进行监督,先后到地方和企业一线调研,了解试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完善意见建议。同时,推动跟踪国务院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改革文件的出台工作。第四,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为代表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情况,每季度编写预算执行情况简报,由常委会办公厅印送全国人大代表,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为代表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要求和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后续落实工作进行跟踪督办。

  2016 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2016 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我们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研究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常委会会议批准了2016 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这有利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三、做好财税立法工作,落实税收法定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一年来,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我们认真做好财税立法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一是做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相关工作。根据环境保护税等地方税收立法涉及的对地方的授权问题,组织专题研究,结合代表议案办理等,推动相关授权的规范化,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开好头、起好步。形成关于在地方税立法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专题研究报告,明确提出关于税制要素的确定,需要授权地方的,应当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跟踪了解税法草案修改进展情况,提出向常委会领导同志汇报协助审议情况的报告和对税法草案的修改意见,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指示,最终形成对税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充分肯定了有关授权性规定的意见建议。二是积极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相关工作。组织座谈调研,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在座谈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税收争议处理、涉税信息问题等专题分析报告。密切与国务院法制办联系沟通,为继续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协助审议具体工作做好准备。三是坚持提前介入。先后多次赴地方分别就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关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修改税收征收管理理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与增值税立法、资源税改革与立法,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四是对一些地方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与法律不衔接问题研究回复意见;对吉林省、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此外,配合慈善法的修改,就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管理情况进行专题研究。

 

  四、开展专题调研,关注重点问题

 

  围绕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有关问题解决。一是围绕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根据2016 年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此,我们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专题调研报告,作为参阅文件印发常委会。调研报告提出了要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财政关系,适当增加中央本级支出比重和地方自主财力;突出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适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强化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加大问责力度;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推进公开透明;加强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提高法治化水平等意见建议。二是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专题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监督工作计划,我们组织开展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专题调研,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加强评价和应用,完善配套制度;协同推进清查核实资产负债、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等意见建议。三是开展“两个决定”专题调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监督工作计划,财经委和预算工委组成调研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要继续调研论证并适时启动“两个决定”修改工作。此外,我们还就预算法贯彻实施情况、化解财政与金融市场风险、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与管理和政府投资基金等情况进行了调研。

 

  五、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中央改革举措

 

  我们承担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和“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两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是“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中需要在2016 年落实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认真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10 月30日,张德江委员长主持召开常委会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意见》稿。《意见》提出建立预算编制工作通报制度、完善听取有关方面专家意见建议制度、建立健全听取部门预算意见建议制度、完善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通报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参加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制度、建立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网络服务平台等六项主要措施。《意见》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实施,并报中央改革办备案。认真做好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相关工作。积极推进立法进程,初步形成修改后的改革思路方案。研究提出了落实“加快房地产税相关立法”任务工作分工的初步考虑及时间表,及时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落实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报告的重大改革举措。2016 年12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5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财经委和预算工委开展跟踪调研,提出要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切实提高扶贫支农资金效果、严格政府债务管理、深入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等方面意见建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并向常委会提出了单项整改情况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机制已经建立,改革的意义和效果正在显现。

 

  六、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加强作风建设

 

  一年来,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委员会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进一步树立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通过“三会一课”,通过整治“灯下黑”,落实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为完成好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思想组织保障。

  根据中央巡视工作统一部署,中央第七巡视组对包括我委在内的全国人大机关党组开展了专项巡视。我们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运用好这次巡视的成果,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坚定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通过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专题调研等工作,切实把中央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和民生政策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刻剖析根源、举一反三,用好巡视成果,以整改为契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这次巡视成果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树立预算工委党员新风尚,开创预算工委工作新局面。

  2017年,预算工委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心工作任务,做好预决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重大财税问题专题调研、落实中央改革任务等工作,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注重抓好思想教育、注重严明政治纪律、注重强化自我监督、注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国人大》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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