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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扎实推进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工作

时间: 2019-08-01 来源: 《中国人大》 作者: 史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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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县级以上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出全面部署,对人大常委会加强审议监督提出明确要求。2018年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第一年,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为了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2019年6月4日至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山东省青岛市组织召开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工作座谈会。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学习领会《意见》,学习栗战书委员长关于切实履行好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相关要求,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总结交流各地一年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开展报告和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和有益经验,梳理分析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和不足,查找工作薄弱环节,研究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有关工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工作深化拓展、提质增效。

 

  一年来的工作开局良好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意见》落实工作。经过各方面周密准备、共同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去年10月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各省级地方出台贯彻中央《意见》的文件建立制度,都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落实《意见》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很好效果。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党中央交给人大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栗战书委员长强调,这是党中央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新的职责,我们一定要履行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意见》精神,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着力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落实《意见》要求,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落实《意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研究《意见》落实工作,及时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列入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及时将年度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和相关工作安排向党中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及时审议落实中央《意见》相关文件,确保落实《意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栗战书委员长对贯彻实施《意见》专门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栗战书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多次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的工作汇报,指导《意见》落实工作。

  二是组织召开全国性座谈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去年5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座谈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意见》,传达栗战书委员长就做好贯彻实施《意见》有关工作的批示要求,讨论交流部分地方实践经验,推进县级以上地方全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王晨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落实《意见》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在这次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三年行动时间表,即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实现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全覆盖。

  三是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的工作文件。中央《意见》印发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组织研究、起草与之配套、衔接的工作文件,保证落实《意见》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抓手、有成效。去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并由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为贯彻实施《意见》做好制度和机制保障。今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审议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明确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四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做好报告和审议相关具体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过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际联席会议、业务司局负责同志参加的联络员会议和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工作沟通、提前介入报告起草工作、研究解决问题,督促国务院按照要求提交报告。

  五是重点围绕常委会审议专项报告议题组织开展监督调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调研组,围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开展监督调研,形成监督调研报告。去年10月,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国务院报告的同时,听取了预算工委主任所作的口头报告,创了新例,开了好头,收到了很好效果。

  六是进行了首次报告和审议工作。去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国务院的两个报告报出了第一份全国性国有资产的“家底”。综合报告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包括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分布等情况。2017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50.3万亿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净资产总额23.7万亿元,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总额20.5万亿元,还有路、桥等基础设施和文物等以及土地、矿藏等诸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聚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介绍了总量、类别、分布情况和管理体制、改革进展和成效等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普遍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的有效举措。国务院的报告内容全面、数据翔实,交出了关于国有资产的第一份答卷。大家强调,要继续推进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同时,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是督促做好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和整改问责情况相关工作。常委会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法定程序将出席列席人员的意见建议整理成审议意见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并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向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已将财政部关于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按照规定对国务院的报告研究提出了意见,提出了切实落实《意见》、建立健全整改问责机制等要求。

  八是加强对地方落实《意见》工作的指导。去年1月,常委会领导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联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印发通知,要求省级人大相关机构加强学习,及早谋划,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加强与地方人大工作层面联系,通过设立微信平台、召开座谈会、派员解读宣讲、提出答复意见等多种形式,及时指导地方做好《意见》落实的有关工作,全面推进地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

  从各地情况看,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一些地级市也开展了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河北省所有的县已经出台了报告制度,其中40多个县人大还听取和审议了报告。一些地方结合当地情况,在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的支持作用、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有效对接、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等方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成效显著。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集中大家的意见建议,形成整体合力。

  通过一年多的工作和各方面的努力,我们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落实中央《意见》的《实施意见》为标志,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审议、跟踪监督和整改问责的工作流程基本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先审查分析、财经委初步审议、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审议程序基本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地方人大之间的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等工作机制有效运行。国务院按照《意见》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报出了第一份全口径国有资产“家底”,向全国人民交出了一本“明白账”,增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开透明度,提升了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社会各方面反响积极正面。

  实践证明,党中央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报告制度有利于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绩效,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和制度基础,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报告制度有利于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使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更好地蓬勃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报告制度通过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进一步拓展了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又一重要实践领域,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关切,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实践表明,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规定的法定职责,人大与政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共同奋斗,国有资产的“家底”能够摸清楚、讲明白,国有资产能够管理好、治理好。一年多来,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企业、单位都深切感受到党中央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高度重视,不断夯实管理和监督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了落实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信心和自觉。

  同时,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无论是在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工作方面,还是在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工作方面,都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问题和不足,亟待我们集中精力研究解决。一是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对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情况掌握得还不够全面,国有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不够健全,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展缓慢,一些国有资产的管理、统计与报告分属不同部门或单位,数据的准确性、可审核性不高等。二是报告质量还不够高。国有资产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定资产的定性和归类需要进一步规范,对部分资产是否属于报告范围、如何计量统计等还存在不同意见;缺乏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评价指标,难以有效反映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目标、方式、成效;报告的体例、数据指标及表格设置等有待规范,不同层级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缺乏衔接等。三是整改问责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加强整改问责是中央《意见》一项创制性制度安排,但政府方面对责任划分还不够明晰,对于出现何种情况、应该追究哪个部门或单位责任、采取什么处理方式等缺少系统、明确的规定,有效的问责机制还没有建立。从人大监督工作看,对于整改和问责这一由中央《意见》作出的新规定、提出的新要求,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无论是政府关于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还是人大对于整改问责的监督工作都需要加强。四是国资管理和监督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立法相对滞后,金融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还没有相关法律规范,规范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适应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需要的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立法亟待加强等。五是队伍机构建设与工作需要还不够适应。健全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机构,打造专业化工作队伍,关系到落实《意见》相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目前,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主要由各级人大常委会从事预算审查监督的相关工作机构承担,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拓展、任务不断增加,编制有限、人员不足等情况下,难以适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要求,同时在专业性要求方面也存在有关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的问题。以上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强研究,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努力,妥善解决。

 

  紧扣《意见》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五年规划》

 

  《五年规划》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落实中央《意见》的重要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对标中央《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紧扣“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目标,充分体现栗战书委员长关于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是“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而不是管理国有资产”的定位,按照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分类施策、依法有序推进的原则,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落实中央《意见》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划和安排。《五年规划》已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机构和部门、各省级人大常委会。5月22日,新华社对《五年规划》进行了全文播发,人民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刊发,反响很好。

  (一)为什么要制定《五年规划》

  制定《五年规划》是落实中央《意见》的内在要求。中央《意见》对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提出了总体性、方向性和原则性要求。由于我国存在国有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多,管理基础参差不齐,不同种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展程度不一等客观情况,实现《意见》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全口径、全覆盖”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努力,需要从不同种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意见》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打基础、立规矩的关键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五年规划》,就是要对《意见》中主要制度设计作出阶段性规划,明确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引导性,开拓新的工作领域,确保这项工作稳步有序扎实推进。

  制定《五年规划》是增强报告工作计划性,形成人大监督工作合力的内在要求。国有资产报告制度采取综合报告与专项报告相结合、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的年度专项报告议题不同,口头报告呈现五年一个周期的特征,需要对年度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作出总体性规划安排。这既有利于政府及早做好报告工作安排,也有利于各级人大之间加强审议和监督工作的协调与联动。特别是《五年规划》对推动政府健全报告制度、持续加强人大监督等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可操作的工作要求,对于各级人大准确把握监督工作要求、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有效解决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监督工作整体合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起草工作体现了哪些基本要求

  “五年规划”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承担。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预算工委在广泛调查研究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起草了“五年规划”稿。在起草过程中,分别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委和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厅秘书局、研究室等全国人大机关有关单位,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和机构,以及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陕西和南京、青岛、厦门等地方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在常委会党组和委员长会议审议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重要修改意见。常委会领导同志就“五年规划”稿与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进行沟通,“五年规划”稿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为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效配合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四点: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中央文件要求,充分体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建议。二是充分体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定位,重点对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工作作出安排,同时立足推动政府健全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明确了相关要求。三是坚持全面覆盖和突出重点相结合。《五年规划》按照《意见》要求,从年度议题安排、推动健全报告制度、加强监督、推进立法等覆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各主要方面,保证落实任务没有缺项。同时根据当前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在每个部分提出若干重点任务,保障推进工作确有抓手。四是坚持前瞻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在“五年规划”中制定相对超前、引导预期的任务目标,以推进相关工作不断改进完善。另一方面,解决一些体制机制问题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增强可操作性,确保规划目标能够落地落实。

  (三)五年规划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五年规划》,主要由总体目标、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推动健全报告制度、持续加强人大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五部分构成。主要规定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出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从具体工作上看,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承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和五年口头报告安排。在书面报告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遵循先易后难、稳妥有序的原则,确定年度专项报告议题和五年口头报告安排。在2018年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2019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三是推动健全报告制度。这是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和报告工作提出的要求。人大监督不能是被动监督,不符合审议、监督条件的报告容易使监督流于形式。按照《意见》的规定,明确对报告制度和报告质量方面的相关具体要求,是监督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五年规划》提出规范报告基本内容,要反映国有资产相关情况,说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特别是强调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安排和建议等,有利于保证政府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做到核心内容齐备、符合审议要求。《五年规划》从提高报告质量角度,提出了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到2022年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规范和健全;研究建立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到202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实现文字报告与数字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目标;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区分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确定评价指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这些有利于实现报告数据更丰富翔实、管理情况可量化考核。从夯实报告基础角度,提出了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等。这是从人大监督的角度、推动工作的角度对政府部门提出的要求,来保证政府提交的报告可审、可核、可监督。这些要求是在起草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形成的,也需要政府部门配合做好落实工作。

  四是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围绕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的重点,聚焦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而不是管理国有资产,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体现不同种类国有资产性质、功能和人大监督特点的评价指标,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依法管理国有资产情况、人民群众获得感及满意情况,以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估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深度和精度提供支撑。

  五是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主要包括研究完善决算报告报表,拓展相关预算决算对国有资本和资产形成、配置情况的反映;逐步将全部国有资本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的要求,规范划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范围,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成为加强国有资本治理、战略布局、优化配置的基本平台等。这主要是通过存量监督与流量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来提升监督的整体效果。

  六是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主要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国务院报告以及调研等反映的重大问题、报告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组织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跟踪监督、持续监督;逐步建立国务院有关部门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这主要是通过拓展和延伸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监督链条,保持监督的经常性和持久力。

  七是加强对地方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指导。主要包括推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报告制度,推进各级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探索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引导地方探索创新,以及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这主要是建立起思想统一、信息共享、纵向联动的具有整体合力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格局。

  八是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主要包括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的决定,研究制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组织开展制定综合性国有资产(资本)管理法的可行性研究等。这既包括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将中央《意见》的相关决策部署法治化,也包括补短板、填空白,健全国有资产相关法律,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重大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以《五年规划》为抓手,进一步做好落实《意见》工作

 

  《五年规划》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其相关内容特别是对报告和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落实中央《意见》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无论是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都应当认真学习贯彻,严格对标对表,作为重要抓手,为有效落实中央《意见》、有效落实党中央“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重要决策部署打下坚实基础。

  (一)认真做好学习宣传

  学习领会和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意见》的五年规划,是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县级以上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五年规划》,深刻领会核心要义,全面准确把握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定位和整体工作部署安排,紧扣依法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既实现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形成合力,也做到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探索创新。我们要积极向常委会领导同志报告,向本级党委报告,向本级政府通报,主动寻求支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各方有力支持配合的工作环境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五年规划》明确了近几年工作的目标和具体任务,要贯彻落实好。从目前人大的机构和能力等方面看,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但我们要看到,做好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也具有许多有利的条件和因素。最重要、最根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党中央赋予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我们要深刻认识和不断增强承担这项工作的历史使命感和重大责任感,全力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社会各方面对人大做好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寄予很高的期望,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我们要按照《五年规划》的部署安排和确定的时间表,积极推进落实工作。今年要实现设区的市级地方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覆盖,并争取每个地方都听取和审议一次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上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指导。今年要在推进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工作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纳入人大联网监督系统,努力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各省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系统联网。

  (三)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如何做到符合中央要求、切合发展实际、适应监督需要、满足社会需求,需要人大和政府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共同推进。从党中央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作为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出发,人大应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担负起监督主体责任。对于《五年规划》已经提出明确要求的,涉及审议监督工作的,人大的同志要认真落实,涉及政府工作的,要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落实;对于报告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基础性问题,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五年规划》有的只提出了方向性要求,需要各级人大从实际出发,加强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例如,关于规范报告内容和体例问题。随着建立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逐步向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延伸,各级人大对规范报告内容和体例的要求非常强烈。为此,《五年规划》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内容进行了初步规范,明确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管理目标、管理方式、管理成效等情况,资产管理和运行绩效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分析,进一步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工作打算等。同时,考虑到国有资产的种类维度较多、会计基础不同、不宜简单加总,《五年规划》提出既要有文字报告,也要有分类别、分维度的数据报表,还要有基于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的绩效评价指标,形成文字报告与数据报表、定性分析与定量反映相辅相成、互相支撑的报告体系。对于数据报表体系如何建立、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情况的指标如何设置等,仍然需要我们结合实际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并进行研究探索。

  例如,关于明晰报告的资产范围问题。对于特定资产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是否应当纳入报告范围,在实践中有的还存在争议,如外汇储备、上交所和深交所等金融基础设施的资产等。对于部分国有资产应当归入哪一类进行报告也有不同意见,如国资委监管企业下属金融类企业的资产,是属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还是属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管理的资产,或者是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中的储备性国有资产?不少地方的文化类国有资产由宣传部门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怎么处理?还有国防资产,究竟要不要报告,怎么报告,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加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提出可行的方案,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报告范围。

  再如,关于加强人大监督的问题。从提高人大审议和监督质量的角度看,需要全面、客观、科学、准确地评价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责任是否清晰、管理目标是否科学、管理方式与措施是否合理、管理绩效有没有提高等等,因此,《五年规划》提出要建立监督评价指标体系。但具体指标如何设置、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建立,我们还在组织研究,也希望各地积极探索。从充分运用法定监督方式的角度看,一些地方通过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常委会作出决议等方式,对推动政府提高认识,全面、准确、有效摸清相关国有资产的“家底”,改进管理工作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将相关监督方式的运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也需要我们加强研究,规范程序。从推进公开透明的角度看,目前既有对数据准确性方面的顾虑,也有对媒体不当炒作的担忧,公开的版本往往经过一定程度的技术处理。下一步还是要结合数据报表的完善情况,逐步加大全面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目标。

  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中央领导同志充分肯定、高度评价,各地落实《意见》工作也是亮点纷呈、成效显著。面对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继续努力奋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有新突破、新亮点,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来源:《中国人大》2019年第12期;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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