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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耀斌 | 新时代中国财政的回顾与前瞻——在中国财政学会2022年年会暨第23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上的演讲

时间: 2022-11-11 来源: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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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3日,中国财政学会2022年年会暨第23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应邀出席会议并发言。现将整理后的发言实录附后,供读者参考。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学者,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应邀参加中国财政学会2022年年会。首先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中国财政学会2022年年会暨第23次全国财政理论研讨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结合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这个主题,谈几点体会,与大家交流。

  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进入新时代的十年,按照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财政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的形势任务要求,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财政改革、财政政策、财政收支等都要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新时代的中国财政承载着重要使命和任务。

  一是从经济角度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承担着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政策,科学有效配置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共同富裕。

  二是从政治角度看。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体现国家意志、服务国家战略的资源汲取和分配方式,财政数字之中有政治,决定数字就是决定政策,财政具有显著的政治属性。新时代的中国财政,是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财政,是体现国家意志、服从国家需要、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的财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财政,是法治化、规范化的财政。

  三是从社会角度看。财政是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石,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在增进民生福祉、发展先进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下面,我从八个方面对新时代中国财政的使命任务作个简要回顾和展望。

 

一、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进一步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能力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首先要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2012年至2021年的十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1.7万亿元增长到20.3万亿元,年均增长6.9%;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2.6万亿元增长到24.6万亿元,年均增长8.5%。同期,按不变价格计算的GDP年均增长6.6%,考虑价格因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是低于GDP增长的。这十年中,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从5.2万亿元增长到9.5万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从1700亿元增长到390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从3.5万亿元增长到8.9万亿元。国家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近年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2015年至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从22.1%下降到17.7%,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GDP比重从25.5%下降到21.5%,七年间分别下降了4.4个和4个百分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从10.1%下降到8.0%,七年间下降了2.1个百分点。政府财力的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够协调和匹配。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并对到2035年发展的总目标、对未来五年的主要目标任务分别从8个方面作出部署安排。新时代的中国财政需要保持宏观税负基本稳定,通过优化税制结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等,为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财政是服务人民、满足公共需要的重要手段,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12年至2021年的十年,我国各级财政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加强基本民生保障,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支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年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累计7.1万亿元、医疗卫生支出累计13.6万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累计23.1万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累计33.5万亿元,财政的持续投入有力推动了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财政收入取之于民,财政支出要用之于民。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持续加大财政民生投入,建立健全重点民生投入可持续增长机制;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将财力向基层和财政困难地区倾斜;要健全完善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相适应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更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

 

  财政作为规范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要通过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我国财政预算制度改革迈上新台阶。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4年和2021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两个重要文件。十年间,一系列预算改革举措相继实施,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不断规范支出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推进预算公开制度化等,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我国税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改革资源税,完善消费税税目税率,建立了生态友好型的绿色税制。深化税收征管体系改革,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改革平稳落地,国税地税从合作走向合并,初步构建了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不断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新进展,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深化,支持了各级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推动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扩大开放,着力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不断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并对“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提出明确要求。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持续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和系统集成,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要围绕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强化对预算编制的宏观指导,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有效发挥中期财政规划作用,细化各项支出政策安排,增强政策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预算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调整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完善流转税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要围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定期评估机制。

 

四、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强化跨周期、逆周期调节

  

  财政是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是两大重要宏观调控工具之一。加强和改进财政宏观调控,既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我国财政宏观调控不断完善,财政政策效能不断提升。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货币政策协调联动、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强化跨年度预算平衡和逆周期调节,有效降低了经济周期波动影响。根据宏观调控需要,相机抉择财政赤字规模,赤字率在1.1%至3.7%的区间波动,满足了逆周期调节的需要。精准实施减税降费,2013年至2021年九年间减轻企业负担8.8万亿元,市场活力持续激发。科学安排政府债务规模,2015年至2021年七年间,累计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2.2万亿元,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有效投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在未来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我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对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包括财政政策在内的宏观政策跨周期设计和逆周期调节。要用好收入政策,把握好减税降费的节奏和力度,规范利润上缴等收入方式,长远性、制度化的减税降费措施要体现到税制改革和立法中。要进一步提升支出政策的质量和效果,研究并完善政策运行和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引导和改善市场主体预期的作用。要加强对收入、支出、赤字、债务等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完善。要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丰富政策工具,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合理把握宏观政策的时效度。要密切关注国际宏观经济政策波动,主动参与国际财经政策沟通协调,坚定捍卫国家经济主权。

 

五、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着力促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财政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进入新时代的十年,财政积极支持实现共同富裕。实施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增强收入调节功能,提高税收公平性。完善慈善捐赠相关税收政策,鼓励先富带动后富。十年间,中央财政持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向中西部地区和基层倾斜,转移支付规模从4万亿元增长到9.8万亿元,年均增长9.4%,有效补充地方政府可用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5年至2021年七年间,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近1.6万亿元,为我国消除绝对贫困、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提供了重要财力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财政促进共同富裕,既要促进发展、做大蛋糕,又要完善制度、分好蛋糕。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基础。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积极助力科教兴国战略,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要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制造业发展,保持供应链稳定,不断释放经济增长潜力;要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提供经济长期增长的制度供给。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发挥好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要健全鼓励按劳分配的税收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健全财产税体系,调节过高收入;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兜牢兜实民生底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完善慈善捐赠相关税收政策,促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

 

六、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进一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我国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是最真实的民主。在制度设计和民主实践中,人民当家作主具体体现在很多方面,财政预算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载体。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为完善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抓手,作出重要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一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党中央印发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多个改革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相关改革实施意见和听取人大代表与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开展预算联网监督等文件。按照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和改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审查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实现了对政府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实现了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全覆盖、全过程。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开拓了新局面,迈上了新台阶,站在了新起点。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了10个年度的政府预算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的赞成率从79.8%上升到97.9%。今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有关预算草案和报告的审议发言简报,累计达到近500页,国务院对预算报告作出56处修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建言献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国务院财政等有关方面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代表关心关切的问题,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和批准了10个年度的中央决算、2个年度的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作出了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授权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分别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每年对一项特定领域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开展监督,4次围绕财政预算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监督推动政府严格执行预算、管好用好财政资金。2018年以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分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给全国人民交了一份“明白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机制,预算工委设立预算审查监督基层联系点,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中得到具体贯彻落实,生动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共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稳步发展。

  2021年10月,党中央首次召开的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我们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积极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落实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财政的科学性、民主性。要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信息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预算管理的机制,在制定财政政策、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和推进改革的过程中,都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人大代表要认真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积极参与预算审查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建议。要完善人大预算审查和批准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七、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进一步增强可持续性

 

  财政是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发展和安全的重要保障。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财政要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建立。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工作,先后印发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加强人大对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借用管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全口径、全过程的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机制,权责明确的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和问责机制等相继建立。2015年,按照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务院提出的议案,将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截止2021年末,中央国债余额23.3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0.5万亿元,均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之内;全国政府债务余额53.8万亿元,与当年GDP的比例为47.1%,风险总体可控。地方政府严格控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中央财政连续两年安排3200亿元专项债务,用于补充地方中小银行资本金,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金融风险。通过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发挥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世界经济衰退风险上升,外部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可能随时发生,风险也可能向财政转移集聚。我国财政收支处于紧平衡状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地方的政府债务负担较重,财政可持续发展还面临着挑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强化经济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进一步增强财政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管好用好政府债务资金,加强对财政金融重大风险隐患的研究和排查,预留政策缓冲区和防火墙,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的长期均衡。要依法管理政府债务,科学合理确定政府债务规模,确保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要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扎实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各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的机制,推动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透明,推动加强对违法举债行为的监督问责。

 

八、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

 

  财政是政府履行职能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手段,财政一收一支反映政府的政策导向、工作重点和活动方向。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坚持依法理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国,是财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前提和保障。

  进入新时代的十年,税收法治化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契税等9部税法,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修改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作出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财政部已经就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法草案征求了社会意见,将适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十年间,预算法治化建设积极推进。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是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2020年8月,国务院修订了预算法实施条例。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将党中央相关改革部署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性规定。这些为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健全现代财政预算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治框架。十年间,审计监督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8年,党中央设立中央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领导。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审计法,通过立法引领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全国审计机关10年共累计审计109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4.3万多亿元,发挥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按照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新时代的中国财政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治理财政。要加强对重大财税立法问题的研究,如健全完善财税法律体系、税法法典化、政府间财政关系立法等问题。要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和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立法修法工作。要适时修改预算法,研究制定财政法、政府债务法、预算绩效法等法律。要加强对现有财税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严格公正执法司法,严肃财经纪律,推进依法理财。

  以上是我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几点初步思考和体会。不妥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课题是理论创新的驱动力”,“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丰富实践是理论和政策研究的‘富矿’”。希望各位专家学者为“新时代中国财政”的进一步发展、为财政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更多的理论成果和智慧力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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